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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法制报】用登山杖在岩壁涂刻,丽水一男子被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时间:2021-10-28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本报讯 “非常感谢你们的远程协助,陈某的案件已经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近日,丽水市莲都区检察院接到了来自贵州省江口县检察院的消息。通过两院的跨省协作,案件得到了顺利办理。

  7月11日,丽水籍男性游客陈某在贵州省梵净山生态旅游区红云金顶慈云台附近旅游时,使用登山杖在岩壁上涂刻了“丽水陈某”字样。现场游客在劝阻其不文明行为时,还遭到男子的恶言相向。该事件的现场视频在各短视频平台、朋友圈等大范围传播,社会影响极为恶劣。

  事情发生之后,江口县检察院对陈某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进行民事公益诉讼立案,并通知陈某到检察院配合调查。然而,当时陈某已经在回丽水的路上。

  考虑到疫情防控期间,若就此召回陈某,他在往返贵州与丽水途中乘坐交通工具将接触大量人流,有极大的疫情风险。依据今年7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新发布的《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四十三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办理公益诉讼案件,需要异地调查收集证据的,可以自行调查或者委托当地同级人民检察院进行。江口县检察院遂向莲都区检察院发出委托调查函,委托莲都区检察院协助完成对陈某的调查核实。

  莲都区检察院接到委托后,第一时间向案件承办人了解了目前掌握的案件信息、调查方向及需要协助调查核实的具体事项,为做好远程协助办案奠定信息基础。同时,电话联系陈某到院,依法讯问陈某,对该案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于当天将材料整理汇总回复至江口县检察院。

  经过莲都区检察院的远程协助,江口县检察院依法对陈某破坏贵州梵净山世界自然遗产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的行为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

来源:浙江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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