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预决算
庆元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
时间:2022-05-20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一、庆元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提请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基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负责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相关工作及其他综合工作。可以结合工作实际,对应上级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专业化办案组织。

2.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提请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开展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3.负责办理向基层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的民事案件的审查、提请抗诉、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对基层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活动进行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民事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办理基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民事申诉案件。

4.负责办理向基层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的行政案件的审查、提请抗诉、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对基层人民法院行政诉讼活动进行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办理基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行政申诉案件。

5.负责办理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公益诉讼案件。负责对基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公益诉讼案件,派员出席法庭,依照有关规定提出检察建议。办理基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公益诉讼申诉案件。

6.负责对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的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立案侦查协助侦查由上级人民检察院交办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

7.负责受理控告、申诉和举报工作。承办管辖的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

8.负责案件的统一受理流转、办案流程监控、涉案财物的监管、法律文书监管、案件信息公开。统一组织办案质量评查、业务考评和业务统计分析研判。负责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技术装备管理。配合办案部门开展技术性证据的提取、固定和运用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庆元县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包括:检察院本级预算

二、庆元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庆元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庆元县人民检察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庆元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收支总预算1926.71万元。

(二)关于庆元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庆元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收入预算1926.7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926.71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关于庆元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庆元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支出预算1926.71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835.2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1.5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1118.7万元,日常公用支出235.7万元,项目支出572.31万元。

结转下年0万元

(四)关于庆元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庆元县人民检院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926.71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926.71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 0万元;支出包括: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835.2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1.5万元。

关于庆元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庆元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926.71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144.23万元,主要是人员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1835.21万元,占95.25%、住房保障支出91.5万元,占4.7%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1506.47万元,主要用于检察院的基本支出。

2)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114万元,主要用于检察院办案方面的支出。

3)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214.74万元,其他用于检察方面的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91.5万元,主要用于检察院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六)关于庆元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庆元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354.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118.7万元,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235.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招待费、其它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关于庆元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庆元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关于庆元县人民检察院2021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庆元县人民检察院2021 “三公”经费预算数为40.05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减少16.19万元,下降 28.79%,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县委县政府工作安排情况,2021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万元,与上年执行数持平,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与上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21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3.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50%,主要用于接待省市领导及兄弟县市工作人员来庆调查考察、指导、办案等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26.35万元,比上年增加了0.9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年度执行过程中,根据县政府公车购置计划批复情况,再予以调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6.3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及单位平台租车等支出。增多的主要原因是租车额度增加了0.9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数与上年持平。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1检察院行政单位及机关后勤服务管理中心事业单位1家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35.7万元,2020年预算数减少3.63万元,下降1.54%,主要是坚持政府过紧日子,进一步压减机关运行经费。

2.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庆元县人民检院政府采购预算总额9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7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0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1231日,庆元县人民检察院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5辆,其中,领导用车0辆、应急机要通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5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21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及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4.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1庆元县人民检察院专项经费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235元。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专户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内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0.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指:用于检察院的基本支出。
    11.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主要用于检察办案中产生的相关费用支出。

12.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指:其他用于检察方面的支出。

1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庆元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预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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