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预决算
庆元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决算
时间:2022-09-20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目 录

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三、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四、名词解释




一、概况

(一)部门职责

1.主要职能。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为维护国家宪法和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而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主要职责是:(1)依法对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2)依法对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3)依法对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等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4)依法对民事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等情况,按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

(二)机构设置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庆元县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包括:本级决算。

纳入庆元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

1.机构情况,包括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

庆元县人民检察院属基层检察院,是1个独立核算机构,下设5个部,1个中心。包括:第一检察部(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第二检察部(民事行政检察科)、第三检察部(控告申诉检察科、检察技术科、监所检察科、法律政策研究室、驻屏都检察室)、政治部(政治处)、综合部(办公室、法警大队)和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其中“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这一内设机构系2014年度经批准增加。

二、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

三、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总计2244.68万元,支出总计2244.68万元,与2020年度相比,各增加41.49万元,增长1.88%。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2041.09万元;包括财政拨款收入2034.7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034.7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0万元),占收入合计99.69%;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经营收入0万元0%;其他收入6.37万元,占收入合计0.31%。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2237.3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57.43万元,占78.55%;项目支出479.96万元,占21.45%;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233.44万元,支出总计2233.44万元,与2020年相比,各增加60.65万元,增长2.79%。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1937.0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是收支平衡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33.4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82%。与2020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59.37万元,增长13.14%。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33.4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占0%;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0%;公共安全(类)支出2126.4万元,占95.21%;教育(类)支出0万元,占0%;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0万元,占0%;卫生健康(类)支出0万元,占0%;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0%;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占0%;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0%;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0%;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占0%;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0%;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万元,占0%;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万元,占0%;住房保障(类)支出107.04万元,占4.79%;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万元,占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万元,占0%;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还本(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0%。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937.01万元,支出决算为2233.4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5.3%,主要原因是2020年年初结余数其中: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1506.47万元,支出决算为1646.9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0.2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工资福利支出有调整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114万元,支出决算为1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8.7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省转移支付资金有下拔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年初预算为214.74万元,支出决算为345.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8.42%,决算数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转移支付资金有下拔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公共法律服务(项)。年初预算为10.3万元,支出决算为1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预算数持平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91.5万元,支出决算为107.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0.2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中期有人员调整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753.9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506.1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公用经费24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福利费、工会经费等等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安排,故无相关数据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本部门2021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安排,故无相关数据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39.14万元,支出决算为24.45万元,完成预算的62.47%,2021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坚持勤俭节约原则

2.“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为0万元,占0%,与2020年度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年无相关费用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8.83万元,占77%,与2020年度相比,增加8.2万元,增长77.14%,主要原因是跨县案件量增加;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62万元,占23%,与2020年度相比,减少4.99万元,下降47.03%,主要原因是坚持勤俭节约原则。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等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国际旅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决算数小于(或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未安排相关费用支出。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涉及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支内容包括:本年无安排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数为25.44万元,支出决算为18.83万元,完成预算的74.0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坚持勤俭节约原则

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小于(或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无相关安排支出。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为25.44万元,支出18.83万元,完成预算的74.0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坚持勤俭节约原则。主要用于办理案件过程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2021年度,本级及所属单位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

3)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13.7万元,支出决算为5.62万元,完成预算的41.02%。国内公务接待60批次,累计660人次。主要用于接待检察业务指导、办案等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坚持勤俭节约原则。其中: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接待0批次,累计0人次。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5.62万元,主要用于接待检察业务指导、办案等支出接待60批次,累计660人次。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年初预算数为235.7万元,支出决算为247.8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1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20年年初有结余;比2020年度增加23.91万元,增长10.68%,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调整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6.1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5.0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16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86.1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98.65%,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1.35%

(十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县检察院本级共有车辆5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1,其他用车主要是警车(囚车),用于平时办案用;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县检察院组织对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0个,二级项目7个,共涉及资金367.1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76.57%。

本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

本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

本年无部门评价。

本年无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

本年无下属部门或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评价。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县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省补业务(办案)经费“法治教育宣传经费”“科技强检”建设与应用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省补业务(办案)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分,自评结论为“100”。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14万元,执行数为124万元,完成预算的108.77%。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办案效率得到提升;二是预期目标得到体现。发现的问题及原因:当年未发现任何问题存在。下一步改进措施:暂时不需要改进

法治教育宣传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分,自评结论为“100”。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5万元,执行数为1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青少年法制意识增强;二是预防校园未成年人犯罪的发生。发现的问题及原因:当年未发现任何问题存在。下一步改进措施:暂时不需要改进。

“科技强检”建设与应用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分,自评结论为“100”。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0万元,执行数为3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智慧数字化大力开展“智慧庆检”,打造业务数据“智汇”中心,通过对接统一业务系统,实时追踪分析各条线数据情况;二是贯彻“整体智治、协同高效”理念,积极打造2.0版办案区,推进听证室、律师会见室的基础设施建设,其中就野生动植物保护、虚假诉讼等工作开展公开听证案件15件,达到了“以公开促公正”良好效果。三是根据省检察院绩效考核办法,对各基层检察院各业务条线的考核数据进行智能计分评价,目前已在浙江检察APP线上运行,为基层检察院和部门各条线掌握业务工作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发现的问题及原因:当年未发现问题。下一步改进措施:暂时不需要整改。

3.财政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4. 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省补业务(办案)经费“法治教育宣传经费”“科技强检”建设与应用经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向社会公开,评价结果均为“优秀”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8.年初结转和结余: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11.项目支出:指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上缴上级支出:填列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3.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4.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填列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5.“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6.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7.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用于检察方面的基本支出。

18.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用于检察方面的支出。

19.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未单独设置科目的其他用于检察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20.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公共法律服务(项)。指反映司法行政部门用于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等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相关支出。


附件:2021年庆元县人民检察院决算公开报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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