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报告
2018年检察工作报告
时间:2018-06-28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庆元县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文件()



 


庆元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838日在庆元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庆元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叶仪俊



 


各位代表:


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7年检察工作回顾


2017年,我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历次全会、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县委“生态立县、产业富县、开放兴县” 发展战略,坚持践行“两山”理论和“绿色司法”理念,持续服务绿色发展,全力服务大局,全心服从改革,全面从严治检,充分激发队伍干净干事创新业的活力,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全力服务保障大局


坚持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把全县发展大局作为检验检察工作的大平台,努力做到服务大局更加贴近,服务经济发展有更好成效,确保检察工作与大局同频共振。


(一)生态检察守护绿水青山。助力我县建设美丽“大花园”、勇争最美“花骨朵”,创新生态检察新模式,严守生态底线,突出打击重点,批捕涉生态环境类案件55人,移送起诉1012人。联合水利、环保等部门开展剿灭劣V类水排查、养殖污染专项监督、打击违法销售禁用渔具、渔获物等专项行动9次,营造治水的良好法治环境。在依法惩治犯罪的同时,注重恢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引导犯罪嫌疑人补种林木1300余株,放养鱼苗3000余尾,督促林业部门组织非法采伐林木的涉案人员补种树木7757,实现了惩治犯罪与保护生态环境的双赢,促进了生态环境领域综合治理。


(二)全力服务保障非公企业。根据县委“精准服务企业振兴实体经济”“双百”专项行动部署,制定服务非公企业年度计划书,与工商联共同确定不同行业领域的12家企业作为年度重点联系对象,并根据企业需求和问题为各企业定制服务清单。推行领导班子“每周一访”制度,及时了解企业经营和发展情况,帮助企业防控犯罪风险和经营风险,审慎稳妥处理涉企案件, 尽可能减少办案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三)服务“绿色发展 百团大战”行动。积极响应县委“绿色发展 百团大战”行动号召,严肃查办涉嫌污染环境和阻碍“三改一拆”、“大搬快治”、“五水共治”的犯罪案件,依法打击暴力阻挠执法或聚众闹事的犯罪,为平安建设巩固、项目建设攻坚、综合环境提升、民生改善持久、蓝天碧水保卫的顺利开展保驾护航。充分发挥屏都检察室贴近基层优势,积极参与村级组织换届选举、矛盾纠纷化解、屏都新区和衢宁铁路政策处理等工作。


二、立足民生民利履职,着力提升工作质效


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牢记使命,忠诚履职,不断创新工作措施,着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努力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牢固树立“谦抑、审慎、善意”理念,在把准事实和证据的基础上,主动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密切配合,做到快捕快诉、快审快判,确保及时、准确打击犯罪,着力维护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全年共受理移送审查逮捕各类刑事案件78112人,其中批准逮捕7092人,不批准逮捕1620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各类刑事案件172260人,其中提起公诉78134人,不起诉3234人。专门设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室,认真落实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别程序,共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57人,其中1名未成年人作出不起诉决定,7名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进行封存。


(二)积极探索推进公益诉讼。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赋予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职能,我院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公益保护的期盼,探索推进公益诉讼在庆元的实践。全年共办理公益诉讼诉前监督案件3件,其中,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公益诉讼诉前监督案件1件,成功追缴国有资产23.71万元。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诉前监督案件1件,督促7口腔诊疗机构安装医疗污水处理设备,办理污水排入管网许可证。


(三)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创新。积极参与“平安庆元”建设,扎实做好党的十九大、世界互联网大会等重大活动维稳安保工作,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接待处置工作,依法移转和处理群众信访22件。加大涉检信访排查化解力度,主动参与党委政府信访化解工作,展现检察机关应有的担当。加大检察环节司法救助力度,为1名刑事案件被害人申请司法救助。成立“老娘舅”志愿调解服务中心,充分借助“乡贤”、“老娘舅”志愿者等“本土资源”,大力推进信访化解、轻微刑事案件和解工作,成功调解7起轻微刑事案件,调解金额120多万元。坚持“谁执法谁普法”,开展“国家宪法日”、“法治进校园”等系列法治宣传活动,做好以案释法和检察文书说理工作,增强公民法治观念。


三、聚焦监督主责主业,维护社会公平公正


坚持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定位,顺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做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主业,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强化刑事侦查和审判监督。既坚持公检法三家相互配合,又落实宪法定位开展法律监督,确保司法公正落到实处。全年共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11人,纠正漏捕犯罪嫌疑人3人,监督移送11人,提前介入635人,向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3份。加强审判监督,依法提出抗诉11人,获得二审改判。追加遗漏同案犯44人,其中1人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强化刑事执行监督。坚持“四个维护”刑事执行工作理念,与在押人员谈话100余次。开展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活动,办理监督财产刑案件18件。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督促办案机关变更强制措施7人。开展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犯罪未执行刑罚专项活动,对1件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案件进行监督。深入基层司法所调查社区矫正人员12人次,监督收监1起社区矫正人员重新违法犯罪脱管案件。


(三)强化民行检察监督。切实发挥对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作用,共办理行政执法监督案件3件,民事执行监督案件1件,审执人员违法行为监督12人。把民行检察打造成民生检察的品牌,重点聚焦环境、食品、医疗、公共安全等民生领域强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全年共发出检察建议7份,督促相关部门整改突出问题,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四、遵循深化改革新布局,落实各项改革任务


坚决贯彻中央、省委和上级检察院部署,蹄疾步稳,不搞变通、不打折扣,全面深入推进各项改革任务。


(一)稳妥推进监察体制改革。坚决按照中央、省委、县委和上级检察院部署,不搞变通、不打折扣落实好职能划转、机构和人员转隶、案件清理移交等各项改革任务。划转编制数11个,转隶检察人员6名,其中具有检察官法律职务人员3名。加强与监察委的协调沟通,研究建立健全相关工作衔接机制,确保在现有法律框架内对线索处置、案件移送等方面实现无障碍沟通。一年来向监察委移送线索和群众举报11件次,起诉监察委移送案件33人。


(二)稳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落实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要求,制定《司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检察官绩效考核评价实施办法》等配套制度,强力推动司法责任制落实。实行检察人员分类管理,12名员额检察官、19名检察辅助人员、6名司法行政人员全部分类定岗到位,将85%的人力资源配置到办案一线。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精简审批层级,授予检察官更多办案决定权,并加强监督制约,案件全部网上运行,实现办案质量和效率双提升。着手进行内设机构改革工作,改革后拟设办公室、政治部、公诉部、检察监督部、案件管理部5个内设机构,进一步优化检察职能配置。


(三)进一步深化检察工作改革。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发挥检察机关在审前程序中的主导、过滤作用以及庭审中指控犯罪的主体作用,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加强对案件事实、证据的审查把关,严格排除非法证据,全年共补充证据29件次。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将检察服务大厅打造成“最多跑一次”的主平台,详细编制十项“最多跑一次清单”、承诺六项“不用跑”事项,推行律师线上预约阅卷、查询案件信息等服务,提升服务效率和群众办事便捷度。


五、着眼素质能力建设,锻造过硬检察队伍


始终将检察工作置于党的领导之下,坚持从严治检不放松,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强基固本,努力铸造一支业务过硬、作风优良的检察铁军。


(一)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为契机,深入学习党章党规、十九大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引导全体检察人员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始终忠于党和人民、忠于法律。强化检察职业道德教育,积极开展“干净干事创新业”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借助“浙检大讲坛”、“丽检讲坛”等平台,组织参与“党的十九大精神宣讲”、知识竞赛、十九大报告原文朗诵等活动,引导干警筑牢职业信仰、坚守职业良知、恪守职业操守。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坚持每周由一名院领导带队对机关作风建设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问题,不断提高检察干警的纪律作风意识。


(二)强化业务能力提升。以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为导向,综合运用选送培训、集中轮训、个案解析等方式,大力加强队伍素质能力建设。通过主辅岗工作机制和导师制,加快青年骨干人才培养。开展业务竞赛和岗位练兵等活动,1名干警获得全市检察机关青年干警辩论赛“最佳辩手”荣誉称号。坚持文化育检铸魂聚力,精心打造检察荣誉室,通过展示院史、干警风采等内容,进一步增强干警荣誉感、归属感。


(三)自觉主动接受监督。始终把检察工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下,确保检察工作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接受县人大监督,贯彻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定期向人大常委会通报检察工作,接受依法履职、公正司法等专题审议,落实执行重要文件、特定案件和重大事项每月报告制度,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民主监督、人民监督员监督和社会监督,通过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和社会各界代表参加“检察开放日”等形式,虚心听取收集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以“两微一端”等新媒体讲好庆元检察好故事,传播好声音,传递正能量,微信、微博和新闻头条共推送文章85条,其中23条被《检察日报》、省、市检察院等官方微信、微博转发,“庆元检察”微信公众号被评为“浙江政法微信百期”排行榜 --“检察系统十强”。着力推进案件信息公开,依法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343条,公开法律文书75份。主动破解阅卷难问题,着手部署应用电子卷宗系统对案卷进行扫描,实现律师全面、高效阅卷。


各位代表,这一年来,我院在司法体制改革和监察体制改革叠加影响、队伍结构矛盾突出和人员思想活跃双重制约、业务工作和专项工作同步加压的新形势下,工作取得了新的进步和发展。这些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县委的正确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县政府、县政协以及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在此,我谨代表县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依然存在着不少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服务和保障大局的措施还不够具体,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完善;检察职能的发挥与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新期待还有一定的差距;新的办案模式尚需探索,干警的司法理念、业务能力有待进一步转变和提高;检务公开的信息化应用存在短板,检察工作的科技含量还有待进一步提升。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2018年检察工作思路


整体工作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深化法律监督,彰显司法权威,维护公平正义” 为主线,以“干事创业推进年”为总载体,致力服务“生态立县、产业富县、开放兴县”发展战略,全面深化检察改革,全面从严治检,强化内外监督,正确履行各项检察职能,为建设美丽“大花园”、勇争最美“花骨朵”,推动“两个高水平”“两大历史使命”在庆元落地生根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在服务大局上作出新贡献。坚持把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十九大精神上来,统一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毫不动摇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紧扣县委关于夺取全省首批“星级平安金鼎”和打造“全国最平安县”的目标任务,深化“平安庆元”建设,积极投入矛盾纠纷大调解、信访积案大化解、全民大防控“三大工程”建设,全力做好检察环节保安全、护稳定、促和谐工作。对标县委中心工作,继续在优化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中发挥职能作用,为平安建设巩固、项目建设攻坚、综合环境提升、民生改善持久、蓝天碧水保卫等方面提供法律保障和支撑;准确把握十九大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加大非公经济保护力度,确保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得到平等保护,为招商引资、企业发展、园区建设营造更好的法治环境。


二是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在守护民生上取得新成效。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突出打击重点严格依法办案,严厉打击“村霸”、宗族恶势力、“保护伞”以及“软暴力”等犯罪。强化部门联动,推动建立扫黑除恶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的衔接机制,与纪检监察机关建立问题线索快速移送、反馈机制,通过提出检察建议等方式促进有关部门堵漏建制,最大限度挤压、铲除黑恶势力滋生的空间和土壤,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安全稳定的生产生活环境。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检察机关是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一支重要力量”的指示要求,依法全面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对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开展民事公益诉讼,切实保护民生民利;对环境保护、食药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出让等领域开展行政公益诉讼,与行政机关构建形成依法督促履职、协同配合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法律监督新机制。


三是全面深化检察改革,在制度机制建设上务求新作为。索建立监察与检察的司法衔接机制,继续在反腐败中担当作为。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探索完善办案模式和管理监督机制,建立符合司法规律和职业特点的检察官惩戒制度,完善检察干警执法档案制度,健全员额检察官退出和流转机制,完善检察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按照全省统一部署,落实好、执行好省以下地方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要求。启动内设机构改革整合工作,形成精简高效、职责清晰的组织构架,配强配优工作人员,健全人员分类管理制度。


四是聚焦监督主责主业,在职能延伸上实现新突破。牢记“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定位,找准新时代强化法律监督的着力点和新的增长点。加强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的监督,深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健全检察环节有效防范、及时纠正冤假错案机制,不断提高监督能力和水平,努力让公平正义的阳光洒向社会的每一个角落。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扎实开展对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监督试点工作,严格执行重大疑难案件侦查机关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和建议制度,积极打造检察监督新格局。以创建规范化检察室为抓手,进一步推动派驻看守所检察室升级,不断提升刑罚执行监督能力和监督实效。


五是创新生态检察模式,在特色项目上树立新品牌。依托“中国生态环境第一县”、“中国绿色竞争力最强县”品牌和资源优势,着力将生态检察打造成“一院一品”特色项目。创立“1+N”生态监管单位协作机制,联合相关行政执法机关开通网上信息共享平台,建立生态检察数据信息库,健全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依托“两法”平台初步实现“信息共享,网上移送,网上监督”。打造生态环境保护的“立体防线”,设立生态检察室,推进生态检察“一把手”工程,构建侦监、公诉、民行、案管等部门一体化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案件线索移送、信息共享和案件快速办理等工作机制。完善“打击+预防”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模式,综合运用检察建议、警示教育、法制宣传等方式,推进生态领域行政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


六是大力加强队伍建设,在司法能力上得到新提升。凝聚“对标先进、比拼一流”的精气神,继续巩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成效,当好弘扬红船精神的排头兵,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提升检察干警政治素质。坚持全面从严治检不放松,落实县委有关干部队伍管理新要求,强化干部队伍执行力建设。坚持目标引领、制度管理、绩效考核综合施策,形成风清气正、奖优惩劣的管理氛围。坚持人才强检,开展教育培训、岗位技能训练和业务竞赛,探索年轻干警成长成才加速培育新模式,着力增强检察队伍能力。坚持从优待检,加强检察文化建设,引导干警快乐工作、幸福生活。


七是自觉接受内外监督,在规范司法上强化新举措。健全规范司法行为长效机制,严格落实统一受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督、网上评查、定期通报的案件监督管理制度,严把案件质量关,着力提升司法公信力。更加自觉地将检察工作置于外部监督之下,主动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全面深化检务公开,加强检察公共关系建设,推动形成良性互动的检民关系。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妥善解决群众涉检诉求,更好地回应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院将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忠诚履职,奋发有为,着力谱写新时代检察工作新篇章,为建设美丽“大花园”、勇争最美“花骨朵”,实现“两个高水平”“两大历史使命”在庆元落地生根提供更加坚强的司法保障。



 



 



 



 



 



 



 



 



 


相关用语解释


 

 


1、绿色司法(第1页第9行):20168月召开的十六次全省检察工作会议上,汪翰检察长首提“绿色司法”理念,要求以规范、理性、文明司法为核心,通过绿色司法,实现公平正义所要求的执法动机、方式方法和质量效果的统一,解决粗放式司法案多人少的矛盾,最大限度减少司法办案的负面影响,推进社会善治进行,构建文明健康法治生态。


2、生态检察(第2页第2行):指人民检察院依据其法定职责,以案件移送、审查逮捕、提起公诉、发送检察建议、提起抗诉等方式,使国家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得以及时、正确实施和实现,保护生态环境的司法活动。


3、公益诉讼(第3页倒数第4行):指特定的国家机关和相关的组织和个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对违反法律法规,侵犯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特定的他人利益行为,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活动。公益诉讼包括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按照提起诉讼的主体公益诉讼可以划分为检察机关提起的公益诉讼、其他社会团体和个人提起的公益诉讼。


4、羁押必要性审查(第5页第8行):指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5、监察体制改革(第6页第1行):是指将行政监察、预防腐败和检察机关相关职能整合,目标就是建立党统一领导下的国家反腐败工作机制,实现惩治腐败1+1>2的效果。党的十九大作出新的重大部署,要求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将试点工作在全国推开,组建国家、省、市、县监察委员会,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


6、员额检察官(第6页第12行):是指改变现行法官、检察官与普通公务员基本相同的管理模式,在法院、检察院内部重新确立法官、检察官人员比例,强化职业保障,从而提升司法水平和司法效率,筑牢司法责任制的基石。


7、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第6页倒数第4行):是指在坚持司法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的前提下,在刑事诉讼活动中以法院审判为中心,对于关涉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必须严格遵循法定程序,通过法庭审判进行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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