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报告
2021年检察工作报告
时间:2022-05-23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庆元县第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文件21

 

庆元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2212日在庆元县

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庆元县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   

 

各位代表:

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宝贵意见。

 

过去五年检察工作回顾

 

过去五年,我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和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实现新发展、取得新成效。

一、聚焦中心、服务大局,以更高检察自觉护航高质量发展


自觉“中心所在、大局所向”和检察履职结合,认真落实检察环节保安全、护稳定、促发展各项措施,营造和谐稳定社会环境。

(一)用心书写抗疫检察答卷。适应疫情防控需要,通过远程提审、远程出庭、远程接访、远程阅卷等方式,推行“零接触”式办案,建立案件提前介入、快速办理机制,依法从严从快办理涉疫案件,注重认罪认罚教育成果转化,比如2020年2月在办理郑某电信网络诈骗案中,通过释法说理和教育感化,犯罪嫌疑人主动认罪认罚并捐赠口罩8000个,用于一线医疗救护,助力缓解医疗物资紧缺燃眉之急。针对监管场所驻所医生平均年龄达67.3岁不利于履职发出检察建议,督促监管场所配齐配强3名经验丰富的医务工作人员,消除疫情监管安全隐患。发挥全体干警力量,组织干警深入基层开展防疫入户排查530户,值班值守1500人次,切实以“两手硬”助力“两战赢”。

(二)更实更细优化营商环境。围绕县委“双百”专项行动、“351”服务行动、“三服务”活动等工作部署,实行“每周一访”,出台检察机关保障复工复产服务经济发展10项措施。构建“亲清”关系,在工商联设立“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服务站”,建立重大疑难案件会商、检企座谈会等常态化工作机制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五年来办理涉企案件2492人,认真落实“六稳”“六保”要求,依法不起诉75人,保障企业正常经营。比如,会同福建省马尾区检察院对杨某涉嫌伪造、买卖身份证件一案召开跨省直播听证会,作出不予起诉决定,有效化解两家企业停工停产危机,保障其两个上亿元工程项目正常推进。该案获得省检察院贾宇检察长批示肯定,被评为丽水市检察机关“服务‘六稳’‘六保’,护航民企发展”典型案例。

(三)凝心聚力服务三大攻坚战。助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以落实“三号检察建议”为牵引,依法惩治和预防经济金融领域犯罪,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案件犯罪嫌疑人18人。助力脱贫攻坚,建立“领导包乡、部门包村、干部结对”结对帮扶联系乡全覆盖机制,五年来为结对村提供慰问和帮扶资金14.3万元,争取项目建设资金40余万元,有力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加强对因案致贫、因案返贫家庭司法救助,依托经济救助、法律援助、心理扶助、社会帮助“四位一体”救助模式,五年来办理司法救助案件44发放救助金46.05万元。助力污染防治,联合水利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开展“绿色发展 百团大战”养殖污染专项监督等专项行动,五年来起诉污染环境、盗伐林木、非法捕捞等破坏生态环境案72人,促进综合环境提升

(四)倾心倾力守护绿水青山。对内精准打击防护,推行“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常态化教育”生态检察模式,有力保护“生态美”。比如,针对县内水电站水渠设备陈旧、生态流量泄放不达标等问题,发出全省首份小水电站公益诉讼检察建议书,会同水利局、五大堡乡、百山祖镇助力县域水电站整治,被新华社客户端人民网等媒体报道。对外加强协作交流,会同龙泉、景宁检察院建立服务保障百山祖国家公园创建区域协作机制,护好“华东古老植物的摇篮”;会同福建省松溪、政和、寿宁三地检察院共建浙闽跨区域生态检察协作机制,一举解决跨区域破坏生态环境案件发现难、打击难、监管难等问题。办理的黄某某等人非法捕捞水产品案被评为浙江省检察机关精品案例。

二、为民司法、增进福祉,以更实检察服务回应群众期盼

始终牢记初心使命,切实把“坚持人民至上”落实到检察工作各环节,以检察工作的“民生指数”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指数”。

(一)司法办案助力平安庆元建设。牢固树立“谦抑、审慎、善意”理念,做到快捕快诉、快审快判,确保及时、准确打击犯罪,五年来理移送审查逮捕各类刑事案件526787人,批准逮捕391567;办理移送审查起诉各类刑事案件10121660提起公诉7171131积极参与“断卡”行动,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自2020年来办理移送审查逮捕案件2452,批准逮捕1022人,办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51116提起公诉1762人,尤其是有力打击涉案金额高达5.9亿元的胡某某、邱某等37人帮助网络犯罪活动案。保护特殊群体合法权益,开展打击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犯罪专项行动,支持农民工起诉讨薪维权。比如,建议将吴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为23名员工追回被拖欠工资,该案被评为丽水市检察机关2018年度十大法律监督精品案事例”。

(二)决战决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紧扣“五个走在前列”、“五个决不允许”目标,联合出台《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协作机制》,完善黑恶线索和案件快速移送、反馈机制。深化线索大排查、大起底建立“旧案复查、新案审查”机制,分块分段审查2016-2019年案件,对“漏网之鱼”及时立案监督。全面落实审查留痕和一案三查制度,严格执行案件会商机制和重大案件汇报请示制度2018年至今批准逮捕认定涉恶案件4件9人立案监督涉恶案件1件1人起诉认定涉恶案件3件13人。坚决打击“套路贷”案件,五年来受理移送审查逮捕案件825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527人。

(三)全力全参与社会治理。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建设12309检察服务中心并及时入驻矛调中心,严格落实业务部门员额检察官配合控申答复机制、疑难信访案件协商机制,五年来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来电826件,办理涉法涉诉案件72件,有效化解信访人“法结”和“心结”。坚持“应听证、尽听证”原则,联合矛调中心出台《简易公开听证协作办法》,推进简易公开听证常态化。做好办案“后半篇”文章,创建“法治副村长”制度,开展“党员检察官进社区”203号法律宣讲团、“反诈”情景剧进乡村活动,创新图文宣传、情景剧表演、微课播放、直播互动等多种法治宣传方式,群众高度认可。

(四)精心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立足“捕、诉、监、防、教”职能会同民政、教育、妇联等开展综合救助,健全一站式服务体系,五年来专人专办案件2843其中对13名未成年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封存24名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探索异地帮扶,联合嘉兴平湖市检察院、上海松江区检察院建立未检一体化异地协作机制。建立涉罪未成年人考察帮教基地4个,开展附条件不起诉帮教26人次,最大限度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推进“一号检察建议”和“强制报告”“入职查询”等制度落地,发挥检察长兼任法治副校长职能,组织未成年人参观法治教育基地、模拟法庭、观看案例视频等余人次检校共建犯罪预防长效机制成效明显。

三、强化监督弘扬法治以更优检察履职维护公平正义 

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省市县三级党委检察工作会议精神,推动“四大检察”充分协调发展,法律监督共识和合力进一步增强。

(一)精准有效做优刑事检察。深入落实办理轻微犯罪案件,依法少捕慎押慎诉具体工作要求。五年来依法对轻微刑事犯罪不批准逮捕218人,不捕率为27.73%;不起诉397人,不起诉率为25.77%;落实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审前羁押率从51.79%降到38.6%,轻罪起诉率从23.64%降到15.5%。聚焦“两项监督”,加强立案活动监督,立案监督1015人,纠正漏捕77人,纠正漏诉44人,监督撤案5件5人;加强侦查活动监督,提出各类纠正违法意见36件,发出侦查活动监督通知书6件。依法开展审判监督,提出抗诉1件1人,获上级检察院支持,法院依法改判。加强刑事执行监督,发出各类书面纠违通知书36会同县委政法委、司法局打造社区矫正无再犯罪县,深入走访社区矫正对象670余人次,消除重新犯罪监管隐患问题75个,覆盖全县乡镇街道司法所,该工作作为具有丽水检察辨识度重要成果向全市推广,获最高检批示肯定

(二)提质增效做强民事检察。扎实开展民事诉讼活动监督,办理生效裁判监督2件,民事执行监督案件5件;提出审判程序违法监督检察建议68件,其中虚假诉讼监督62件。特别是办理的丽水某建筑有限公司劳动报酬纠纷审判程序违法监督案,查处60起虚假诉讼案件,涉案金额达130余万元,为近年来庆元最大虚假诉讼案。同时,充分体现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其中53名犯罪嫌疑人举行公开听证,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既提高了案件办理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也让涉案人员真切感受到司法温度,被最高检官微、检察日报等转发报道,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有机统一。

(三)提档升级做实行政检察。深化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发出检察建议10件。加强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联合法院、司法局出台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机制,建立管辖跨域协作机制,解决案源线索少、管辖权限不明晰等问题。比如,办理全市首例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案件,督促落实原告张某某因儿子工伤死亡产生的个人医疗费用12万余元,实现原告主动撤诉,该案获省检察院贾宇检察长批示肯定。积极畅通府院沟通互动渠道,庆元、龙泉云和三地政府、法院、检察院签署跨区域一府两院框架协议,制定府院联席会议机制、行政争议联动化解机制、营造行政争议化解会商环境、推行行政诉讼法律援助制度等7个“一体化”机制,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资源配置最优化,助力法治政府建设。

(四)稳妥有进做好公益诉讼检察。争取人大常委会支持,通过《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五年来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87件。其中,办理的“竹口原造纸厂商住房项目行政公益诉讼案”,通过诉前检察建议督促收回土地出让金926.8万元;针对毛某某、练某某等11人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召开全市首个野生动物保护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听证会,并会同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一步健全野生动物监管惩处长效机制。办理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2其中针对东部个别乡镇茭白种植农药与化肥施用不当污染水质问题,及时争取县委县政府支持和重视,推进茭白土地流转,并通过“回头看”跟踪督促治理资金陆续到位,新产业种植项目先后引进,浙闽相关流域水质明显改善。

四、深化改革、守正创新,以更强检察定力激发干事内能

坚决贯彻中央、省委和上级检察院部署,蹄疾步稳,不搞变通、不打折扣,在办案精度、细度上求极致,以赶考精神优化办案效果,全面深入推进各项改革任务。

(一)主动配合监察体制改革。严格贯彻省委《进一步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部署,落实好职能划转、机构改革、人员转隶、案件清理移交等各项改革任务划转编制数11个,转隶检察人员6名。加强与监察委沟通协调,研究建立健全相关工作衔接机制,确保在现有法律框架内对线索处置、案件移送实现无障碍沟通。继续发挥反腐败检察作用完善职务犯罪工作机制,五年来向监察委移送线索和群众举报38件,起诉监察委移送案件11件。

(二)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按照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要求,及时制定《司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检察官绩效考核评价实施办法》等配套制度。实行检察人员分类管理,配齐配强14名员额检察官、19名检察辅助人员、6名司法行政人员全部分类定岗到位,确保85%的人力资源配置到办案一线。推进内设机构改革工作,将原有10个内设机构优化整合为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办公室和政治部5个内设机构。同步调整优化新型办案团队结构,组建“1名员额检察官+2名司法辅助”办案组,实行捕诉一体办案机制,进一步加强检察专业化建设。

(三)积极响应诉讼制度改革。加快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加强对案件事实、证据审查把关,严格排除非法证据,五年来要求公安机关补充证据253件次。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入额院领导带头办案519件。发挥检察官联席会议、检委会决策参谋作用,召开检委会27次,领导班子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21次。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建立值班律师制度,自2019年实施以来检察环节适用率稳定在80%以上,量刑建议采纳率超98%,有效提升诉讼效率,减少社会对抗。实行以“案-件比”为核心的案件质量评价指标,建立健“边审查边补查”工作机制,严格控制退查和延期,刑事案件“案-件比”持续优化为1:1.26,缩短办案周期,减轻当事人诉累,严防诉讼程序空转。

(四)深入推进数字检察建设。全面打造“智能化、高效化、现代化”基层检察院落实检察机关“最多跑一次”改革,将检察服务大厅打造成“最多跑一次”的主平台,编制10“最多跑一次清单”、承诺6“不用跑”事项,提升服务效率和群众办事便捷度。实行案件办理单轨制运行,2019年来受理公安机关通过无纸化办案系统推送案件557件,实现线上办案全贯通、全留痕、全监督。贯彻“整体智治、协同高效”理念,投入800余万元,完成数字化办案区、互联网公开听证室基础设施建设打造业务数据“智汇”中心实时追踪分析丽水市各检察院业务情况,为决策提供参考,该系统已在浙江检察APP上线运行

五、严管厚爱、强基固本,以更严检察要求筑牢发展根基

牢记“打铁必须自身硬”,始终将检察工作置于党的领导之下,坚持从严治检不放松,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强基固本,在忠诚担当上不断锤炼,在专业能力上持续强化。

(一)突出铸魂立根,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定不移做“两个确立”忠诚拥护者、“两个维护”示范引领者。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党史学习教育,坚持集中教育、专题教育与日常教育相结合,年来组织干警参加各级培训5千余人次,业务水平、综合素质全面提升。借助“浙检大讲堂”“丽检讲坛”等平台,组织开展党的十九大精神、百年党史、检察制度90年发展史、“六讲六做”等学习宣讲活动,引导干警坚定政治信仰、坚守职业良知、恪守从检之道。

(二)严格自我革命,始终把从严治党纵深推进。压紧压实“两个责任”,积极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持之以恒整治“四风”。主动接受上级检察院党组巡察,立行立改3方面88项问题建立健全制度16项,形式主义、司法顽疾问题得到有效整治。扎实推进检察队伍教育整顿,对照“六大顽瘴痼疾”、问题短板和“三问三思三省”专项整治问题,整治11方面61项问题,落实为民办实事25件,出台规范司法办案、强化监督制约等制度11项。

(三)加强“四化”建设,始终把过硬铁军建在当下。以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为导向,建立引才留才用才机制2016年以来先后招引庆元籍本土人才26人无一外流。注重青年骨干人才培养,与义乌、龙泉、云和检察院开展结对共建,畅通内外交流渠道,调整交流干部85人次,外派交流挂职干警15人次。组建新时代“廊桥说法”宣讲团、创设庆检“微课堂”,组织干警开展检察开放日、宪法宣传等系列活动,进一步打造“讲政治、有理论、会办案、懂专业、善思辨”专业化检察队伍开展业务竞赛和岗位练兵等活动,10个集体和25名干警受到省市县表彰,涌现出全省检察机关自侦办案骨干、全市侦查监督优秀检察官、优秀公诉人、“最美普法人”等先进典型,3名干警荣记三等功。

(四)主动开门纳谏,始终把接受监督落到实处。始终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完善常态化联络机制,走访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及社会各界代表监督检察工作千余人次。深化检务公开,网上公开程序性信息1685条,公开法律文书935份,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监督权。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接受律师履职监督,促进公正司法。讲好检察故事,五年来微信公众号、微博和新闻头条推送原创文章3140条,其中被新华社客户端、《检察日报》《丽水日报》、省市检察院等官媒官微转发209条。“庆元检察”微信公众号2017年被评为“浙江政法微信百期”排行榜 --“检察系统十强”,2018年被评为“全省政法系统优秀微信公众号”。

各位代表,过去五年检察事业的发展进步,离不开县委高度重视、坚强领导,离不开县政府和各部门大力支持、密切配合,离不开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在此,我谨代表庆元县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地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是服务保障“重要窗口”、共同富裕针对性、实效性、系统性不够强;二是办案理念不够新,就案办案、机械司法现象仍然存在,检察监督力度不足刚性不够强三是检察队伍专业化水平与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相比还有差距四是检察工作融入数字化改革探索不够。对此,我院将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对策,下大力气加以解决。

 

2022年检察工作思路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是庆元乘势而上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关键时期检察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和六中全会精神,学深悟透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践行习总书记关于检察机关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勇于开展自我监督”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检察工作总要求,牢记“庆元嘱托”,传承“庆元精神”,聚焦跨越式发展,聚力高质量成长,履职担当求极致,砥砺奋进争一流,为庆元争当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山区范例贡献检察力量重点抓好“四个坚持”

一、坚持“检察姓党”不动摇,做实政治建设必答题。坚持“讲政治”,自觉把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到检察工作全过程、各环节,以“尤为如此”高度自觉,坚决做“两个确立”的忠诚拥护者、“两个维护”的示范引领者。围绕“促发展”,聚焦县第十五次党代会提出的“东部沿海县域、长三角县域”目标定位,按照“七个高”要求,找准检察履职突破口、切入点,在质量、效果上践行能动司法,让检察服务可感可触。突出“高质量”,聚焦项目攻坚、平安稳定、安全生产等领域,通过理念共融、行动共振、队伍共建、信息共享,建立完善府检联动长效机制;加强与公安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工作衔接,深化法律监督工作,服务更高水平法治政府建设。

二、坚持服务大局不放松,做强司法为民必答题。牢固树立“偏远不等于边缘”的忧患意识,推动“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坚持服务大局中心点,深入贯彻落实办理轻微犯罪案件,依法少捕慎押慎诉具体工作要求。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探索试行企业刑事合规,助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聚焦社会治理薄弱地带,持续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严惩影响群众安全感的严重暴力、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深化法律监督年度报告制度,落实“七号检察建议”等,维护平安稳定环境。紧盯群众“急难愁盼”,持续抓实食品药品安全、司法救助、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等实事难事,提升法定领域监督质效,加大“等”外领域公益诉讼办案力度,继续发挥12309检察服务中心职责,实现“办一案、牵一串、治一片”的效果。

三、坚持创亮品牌不偏移,做精标识成果必答题。立足“中国生态环境第一县”生态资源优势,打造监测、打击、治理、修复和预防于一体的“生态菇城”公益诉讼品牌;深化两省四县生态检察协作机制,探索建立省际边界巡回检察制度,提升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水平。探索激活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助力“固碳增汇”新路径,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立足国家公园时代新要求,结合浙闽边界和地处百山祖国家公园核心区域特点,打造服务国家公园“最前沿”基层检察室。围绕农民工工资工伤、校园暴力、预防未成年人性侵等社会难点,做好“追梦少年”未检特色品牌,探索打造“救助惠民”司法救助品牌。积极融入党委政府整体智治“一件事”多跨协同场景,深化执法司法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创新“检律互动‘零’距离”品牌,推动法律监督治理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

四、坚持锤炼队伍不松懈,做好强基固本必答题。坚持把学习贯彻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同党史学习教育、贯彻中央《意见》、深化党建工作相结合,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和政治执行力。优化干警发展空间,建立健全干警考评机制,加强员额检察官动态管理,用好绩效考评硬指标、党建软指标,形成奖优罚劣的良好导向。加强队伍建设,突出“高精尖缺”,聚焦“实战练兵”,深化“检校合作”,加强年轻干部培养使用。厚实检察文化底蕴,定期组织开展政治理论学习、红色主题党日、法治宣传和“我为群众办实事”等活动,形成富有特色检察文化,展示优秀庆检风采。

各位代表,新的赶考路上,奋斗路正长,行者方致远庆元检察将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以迎难而上的拼劲、开拓创新的闯劲、善作善成的韧劲,努力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相关用语解释

 

一、典型案例

1.护航民企典型案例--杨某涉嫌伪造、买卖身份证件案(第2倒数2行):2017年,犯罪嫌疑人杨某因驾驶证被注销后,通过路边办证广告,购买一本伪造的驾驶证件。2019年,杨某驾驶车辆行驶至庆元路段时,被高速交警检查发现使用伪造证件。2020年4月,庆元县人民检察院干警实地调查,了解到杨某系福建两家民营企业法人代表,由于疫情影响,公司业务下滑、杭州和福州两个亿元项目遭受严重冲击。同年6月8日,庆元县人民检察院与福建省马尾区人民检察院召开浙闽远程视频听证会,听取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意见,综合杨某犯罪情节轻微、自愿认罪认罚情况,最终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2.生态公益诉讼案例--小水电站生态损害行政公益诉讼案(第3页倒数第3行):2019年,庆元县人民检察院干警履职中发现,县内不少水电站存在水渠年久未修、设备陈旧、生态流量泄放不达标等问题,致使部分区域局部河流断流、河道减水脱水,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同年9月30日,庆元县人民检察院发出检察建议,建议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小水电的监督管理,保障科学的生态泄放,建立生态激励报废机制2020年6月,行政主管部门完成59座水电站清理整改和生态改造工作。

3.社会治理类典型案例--黄某某等人非法捕捞水产品案(第4倒数5行):2021年1月至2月期间,黄某某等人采用投放毒鱼药的方式,先后7次在岭头乡、举水乡、龙溪乡等地非法捕捞,合计毒死鱼类205千克,价值19637元,严重破坏流经浙闽两省松源溪、乐溪、赛江等流域生态环境。3月9日,庆元县人民检察院邀请福建省寿宁县、松溪县、政和县人民检察院召开跨区域合作协商会,听取意见。6月9日,庆元县人民检察院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对被告人黄某某等4人提起公诉。9月3日,庆元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有期徒刑八个月到一年零十个月不等的量刑,其中被告人胡某某缴纳生态修复赔偿金8000元,被判缓刑,判决已生效。

二、专业名词

1.“断卡”行动(第4倒数9行):针对当前非法买卖电话卡、银行卡用于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日益突出问题,2020年10月起,最高检会同最高法、公安部、工信部、人民银行等部门在全国联合开展“断卡”行动,依法严厉打击、治理、惩戒非法出租、出售电话卡、银行卡的违法犯罪行为。

2.“一号检察建议”和“强制报告”制度(第6页第6行):2018年10月19日,最高检向教育部发出一号检察建议,推动幼儿园、中小学校校园安全建设,预防和减少教职员工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学生犯罪。2020年5月7日,最高检、教育部、公安部等九部门出台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是指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

3.“四大检察”“十大业务”(第6页第12行):“四大检察”是指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是新时代检察工作的基本格局。“十大业务”是指普通刑事犯罪检察业务、重大刑事犯罪检察业务、职务犯罪检察业务、经济犯罪检察业务、民事检察业务、行政检察业务、公益诉讼检察业务、刑事执行检察业务、未成年人检察业务、控告申诉检察业务。

4.羁押必要性审查(第6页第倒数第7行):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5.“两项监督”(第6页倒数第5行):是指刑事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刑事立案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机关的刑事立法活动是否合法进行法律监督,分为监督立案和监督撤案。侦查活动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的法律监督。

6.虚假诉讼(第7页第8行)是指案件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恶意串通或者单方采取虚构法律关系、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唆使他人帮助伪造、毁灭证据、提供虚假证明文件、鉴定意见等手段,通过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利用虚假仲裁裁决、公证文书申请执行,企图使人民法院作出错误裁判、调解或者执行法律文书,妨害司法秩序,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7.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第7倒数6行):是指通过不同手段提出抗诉、再审检察建议、检察建议和促成和解、公开听证、心理疏导、司法救助等方式使行政争议得到彻底、有效、妥善解决。检察机关提出监督纠正意见、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或者终结审查后,当事人不再申请启动新的法律程序。

8.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第10页第1行):201810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确立了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的处理原则。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9.案-件比(第10页3行):2019年,最高检提出“案-件比”概念,其中“案”指发生的具体案件,“件”指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案-件比”中“件”越少,说明它所经历的诉讼环节越少,案件办理时间相对越短,案件办理的效果也就越好,案件当事人对检察机关的评价度就会相应提高。

10.“三个规定”(第11页第10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11.法律监督年度报告(第14倒数第8行):2019年11月,丽水市检察院提出对被监督单位实行法律监督年度报告制度。主要指对监督同级政府部门依法行政活动、法院审判执行活动、公安机关立案和侦查活动中开展的法律监督整体情况或某一特定执法司法领域的监督情况,进行年度全面梳理,分析问题提出对策,以书面形式反馈给被监督单位落实整改,有效促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12.“七号检察建议”(第14倒数7行):2021年10月20日检察机关向国家邮政局发出了“七号检察建议”,指出寄递安全监管与行业发展形势不匹配、寄递新业态存在监管盲区、寄递安全监管力度亟待加强等5项问题,并提出建议举措,推动强化安全监管,堵塞管理漏洞,促进寄递行业健康持续发展。

13.“等”外领域公益诉讼(第14倒数5行):是指检察机关在法律明确赋权的“4+1”领域(即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英烈权益保护)案件范围外,积极稳妥探索,办理群众反映强烈的安全生产、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网络侵权、扶贫、文物保护和文化遗产保护等领域公益诉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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