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检动态
法助共富、护“她”前行——困境妇女司法救助一载耕耘见成效
时间:2024-03-11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我收到司法救助金了,感谢检察院对我的关心帮助,让我能渡过目前的难关……”近日,国家司法救助申请人陈某来到庆元县人民检察院,亲自将一面写着“情系人民冷暖,真心为民解困”的锦旗交到检察官手中。



       陈某司法救助案,是庆元县人民检察院开展困难妇女儿童救助工作的一个生动缩影。2022年3月,县检察院与县妇联联合制定了《关于加强困难妇女儿童司法救助工作的实施办法》(下称《办法》),推动形成常态化共同参与救助帮扶困难妇女、儿童的有效机制,进一步加大对困境妇女儿童的救助力度,充分发挥各方优势,形成救助合力。《办法》实施以来,县检察院依法对19名困难妇女、儿童给予国家司法救助,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17.3万元,取得上级院的支持与丽水市人民检察院开展联动救助困难妇女5件,联动救助金6万元。


       如今,《关于加强困难妇女儿童司法救助工作的实施办法》已施行整整一年,庆元县人民检察院以《妇女权益保障法》为抓手,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工作,丰富救助手段,加大救助力度,帮助他们走出人生阴霾。


拓宽渠道,收集救助线索



       找到有救助需求的妇女,是开展司法救助的第一步。庆元县检察院转变工作理念,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司法救助的特色和优势,一方面,在检察机关内部建立“一案多查”机制,加强与受案部门,办案部门协作配合,确保案件进入检察环节的第一时间锁定救助线索,及时开展救助工作,在检察机关内部形成齐心做好司法救助工作的合力;另一方面,主动融入、服务妇女工作大局,积极加强与妇联、残联、民政局、信访等部门联系配合,深化浙闽边检察协作,建立常态化联系机制,请他们在工作中注意发现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困难妇女,积极向检察机关移送线索,为困难妇女群众司法救助服务提供便捷渠道。


进村入户,实地沟通指导



  在接到司法救助线索及相关申请后,承办检察官第一时间深入到困难妇女司法救助申请者所在村(社区)和乡镇(街道)进行调查了解,实地察看当事人家庭情况,直接掌握救助申请者家庭贫富情况、身体健康状况等第一手资料,科学客观评价是否应该救助和确定救助的金额。从国家司法救助申请的提出、材料的准备,主动沟通全程指导,方便群众。


心理疏导,重塑生活信心



      在办理困难妇女司法救助过程中,承办人员注重心理疏导,积极利用心理学等心理知识引导救助对象人员和家属团结一致,树立信心共同克服困难,激发司法救助对象和家属的主动性,实现内生动力走出困境回归正常生活。对于存在心理健康的困难妇女救助对象,积极对接妇联、民政等部门,聘请专业心理咨询师,由承办检察官充当助手,组成一专家加一助手的带帮模式,帮助其走出阴霾。


加大宣传,提高知晓率



      为了向更多涉案被害困难妇女提供有效救助和帮扶,庆元县人民检察院依据《关于加强困难妇女儿童司法救助工作的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规定对困难妇女群体开展救助的工作原则、救助范围、救助重点、协作分工、工作要求等内容,为广泛开展困难妇女司法救助、宣传教育、关爱帮扶等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有力保障。主动深入乡镇村社通过司法救助线索摸排、信访案件上门听证、救助金发放仪式、《信访条例》等重要内容广泛宣传司法救助政策,以开展“法治进乡村”系列活动送法下乡,帮助妇女群众增强法律意识和学法用法自觉性。


      道阻且长,行则将至。下一步,庆元县人民检察院将以“应救助尽救助”为原则,通过综合运用支持起诉、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等多种手段,做优做实困难妇女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把温暖送到群众身边,扶弱济困书写检察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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