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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元检察:替代性修复走出生态环境保护新路径
时间:2024-03-15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我随手丢弃的一个烟头,烧掉的不仅仅是一片山林,还差点毁掉了我的家庭,检察官能让我用自己的劳动来弥补我的过失,真的非常感谢……”2024年3月14日,庆元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对正在社区矫正的吴某进行回访,当事人吴某感激地对检察官们说道。


(图片来自网络)


2023年3月的一个下午,吴某在自家农田里干活时,随手将未燃尽的烟头丢弃在菜地边上,烟头引燃了周边的杂草,又因靠近山林,火势迅速蔓延。吴某虽极力扑救,仍然引发了严重的森林火灾。经鉴定,此次火灾过火面积总计19.1363公顷,受损林木蓄积量为996.18立方米。经评估测算,烧毁山场的生态功能修复费用为90余万元。

吴某的行为涉嫌失火罪,并破坏生态环境资源,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庆元县人民检察院在对其提起公诉的同时,以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向县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判令吴某承担损毁林地生态功能修复费用总计人民币9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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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能拿出这么多了,剩下的钱我实在是无能为力。”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吴某主动预缴了生态功能修复费用人民币10000元,并多次表示愿意赔偿其造成的损失,但因家庭经济困难,已倾尽全力赔偿,对于高达90余万元的修复费用确实无能为力。

原来,吴某家境并不富裕,其妻子右手残疾,又因病几乎丧失了劳动能力,其大儿子因交通意外受伤严重目前仍卧床休养,小儿子还在上初中,全家的生活只能靠吴某到处打零工的微薄收入来支撑。要想让吴某在短时间内将生态功能修复费用赔偿到位确实是不可能,即便经过判决确定吴某支付巨额修复费用的责任,后续也会面临难以履行的问题。

如何才能做到让被破坏的生态环境得到最大程度修复又能兼顾行为人的责任履行?了解核实了吴某的家庭情况后,为兼顾公益保护和行为人履行能力,庆元县人民检察院提出“费用赔偿+劳务代偿”的方式,即让吴某通过劳务方式抵偿相关费用,对损害的生态环境进行替代性修复。

“相比无力承担的赔偿金,劳务代偿这种替代方式不仅减轻了行为人的经济压力,又给了其改过自新的机会,还能促进被破坏的生态环境得到修复,彰显了司法温度,极大调动了相关当事人履行赔偿责任的积极性。”承办检察官说。

最终,经法庭审理,因犯失火罪,吴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以劳务代偿的方式赔偿相关生态功能修复费用。



2024年3月12日,在庆元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法院、县司法局等单位共同组织的“补植复绿”活动中,吴某卖力地挥舞着锄头,亲手种下一棵棵树苗,用自己的劳务折合成工时以抵偿需要支付的修复费用,也希望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来弥补自己犯下的错。当天,检察官们也共同参与到劳动中,以自己的行动践行守护生态环境的理念。


作为替代修复受损环境资源的新方式,劳务代偿这一做法是庆元县人民检察院全面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的又一实践探索。

近年来,庆元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职能的过程中,积极探索“费用赔偿+替代修复”的责任承担方式,通过在个案中建议对责任人判处缴纳生态修复金、增殖放流、补植复绿等多种举措,促进受损的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修复,走出了一条“打击犯罪+生态守护+法治教育”的法律监督新路径。


一、建设修复基地,创新平台丰富实践




为了加强对环境资源的生态补偿和综合治理,近年来,庆元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农业农村局、百山祖国家公园庆元保护中心等行政部门共同设立了非法捕捞生态修复教育基地、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基地等,为开展替代性修复提供实体平台。通过采用增殖放流、补植复绿等替代性方式,要求相关责任人对受损的环境资源进行赔偿修复。此类修复基地集生态修复保护、警示教育和普法宣传等功能一体,起到了较好的惩戒与宣教相结合的良好效果。


二、助力固碳增汇,完善资金管理保障



2023年1月,针对生态损害赔偿金长期存在的评估难、使用难等问题,由庆元县人民检察院牵头,联合县法院、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行政部门共同签署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使用办法》。该办法明确了以“碳汇为主、其他为辅”的赔偿金使用机制,并增加了碳汇交易后资金的使用方法。通过细化生态损害赔偿金的管理和使用规定,确保专项资金用于生态环境保护,推动打造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紧密协作联合体,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同时,将15万元生态损害赔偿金移交给百山祖镇用于百山祖国家公园生态修复。该做法被《浙江日报》、《浙江法治报》等多家媒体报道。


三、引入多重“外脑”,强化支持接受监督




为加强生态修复效果,庆元县人民检察院主动注入行政机关专业优势支持,针对增殖放流、补植复绿等专业性较强的替代性修复措施,事先联合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等专业部门,科学选择补植复绿的地点、时节、植被种类、栽种数量以及增殖放流区域、时节、放流种类以及放流数量等,确保替代性修复方案科学合理,并邀请相关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以特邀检察官助理、“益心为公”志愿者的身份参与替代性修复办案全过程,以便及时提供专业技术支持,确保修复方案顺利完成。同时,适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人员,以公开听证、检察开放日等公开透明的方式,对相关活动、案件进行监督,保证公平公正。


下一步,庆元县人民检察院将针对破坏环境资源案件,继续探索刑事制裁、民事赔偿及生态修复有机衔接的环境修复模式,推动检察机关与各行政部门形成合力,全力构建庆元县域绿色生态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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