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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护企 | 涉企社区矫正对象赴外地生产经营请假,如何“出的去”也“管得住”?
时间:2024-04-18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我满怀感激写下了这封信,希望不要觉得我唐突。因为贵单位人性化的管理和暖心做法,让我在假释期间得以更快地融入社会,参与到企业的管理,恢复信心,积极工作与生活……”2024年3月,庆元县检察院收到了一封来自社区矫正对象吴某的“特殊”来信。吴某在杭州、丽水两市是三家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其在监狱服刑期间企业因疏于管理,经营不善,假释后需要其本人经常性前往企业所在地管理企业,确保企业能够正常运转。2024年2月,尚处于严管期的吴某因外出限制无法赴外地开展经营管理工作,遂向庆元县社区矫正机构申请经常性跨市县活动。



      “严管期内,社区矫正对象能否因生产经营需求申请经常性跨市县活动?”庆元县司法局犯了难,于是向庆元县检察院征询意见。为保障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检司决定共同开展实地调查,对吴某外出申请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必要性进行全面核实。



        3月1日,庆元县检察院会同县司法局专题召开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申请经常性跨县市活动公开听证会,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人民监督员参与听证。听证会上,县司法局就吴某的犯罪情况、入矫表现以及申请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的合法性、可行性进行介绍说明,申请人就申请事由进行陈述,检察机关综合实地调查情况、吴某入矫表现及经常性跨县市的必要性发表监督意见。经评议,听证员一致同意吴某的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申请。




       为防范涉企社区矫正对象外出期间脱管,4月初,庆元县检察院前往吴某申请的经常性跨县市去往地进行回访监督。通过谈话了解,目前,吴某在丽水、杭州、庆元三地往返管理企业,每月定期到庆元司法所报到两次,每日进行两次手机定位上报,日常表现良好。吴某还欣喜地向检察干警说道:“经常性跨市县大大方便了企业的管理,目前企业运转顺畅,经营良好!”



       通过对涉企社区矫正对象申请经常性跨县市活动的回访监督发现,该县司法行政机关在涉企社区矫正对象开展分类管理、分级处遇,赴外地生产经营请假审批、监督管理方面仍有提升空间。为进一步消除违法隐患,保障涉企社区矫正对象的合法权益,护航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庆元县检察院向县司法局制发涉民营企业经常性跨县市外出申请检察建议书。


       收到检察建议后,县司法局高度重视,立足司法行政工作职责,主动对接经济发展新形势和民营企业新需求,谋划出台了《浙闽边界涉民营企业矫正对象监管措施二十条意见》,对涉民营企业矫正对象外出申请审批、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系列规定,目前已批准了4名涉企社区矫正对象因赴外地从事生产经营的经常跨县市申请。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为积极落实'检察护企'专项行动,我们通过司法行政机关共同优化刑法执行环节司法措施,创新运用监管措施,探索试行涉企社区矫正对赴外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简便易行的工作机制,做到'放得出'又'管得住',为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提供优质高效的检察保障。”庆元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丁丰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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