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报告
2023年检察工作报告
时间:2024-03-04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2024年1月31日在庆元县

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庆元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丁 丰

 

各位代表:

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宝贵意见。

 

2023年检察工作回顾

 

过去一年,我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始终坚持“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紧紧围绕中央、省市县委重大决策部署,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自觉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各项检察工作稳步向好。

一、以更高站位为大局服务,全力助推庆元高质量发展

始终坚持将检察工作融入庆元发展大局,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积极服务保障庆元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聚力保障平安庆元建设。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聚焦全省“八八战略”实施20周年“枫桥经验”60周年、杭州亚运会亚残运会等重大时间节点,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批捕46件60人,起诉140件211人。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起诉涉枪涉爆、“黄赌毒”等重大犯罪57人。持续加大反腐力度,协同完善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高质效办理职务犯罪案件7件8人。扎实推进“全民反诈”“断卡”专项行动,起诉电信网络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犯罪29人。全面落实各项维稳安保责任,开展风险隐患大排查大起底大整治专项行动,获评“全市平安护航党的二十大系列维稳安保工作成绩突出集体”,1名干警被评为“创建省二星平安金鼎突出个人”。

创新举措护航共同富裕。助力更优法治化营商环境,围绕服务保障“一号改革工程”落地见效,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开展涉企刑事“挂案”清理、净化空壳公司、清除企业“蛀虫”等专项行动,审慎办理涉企案件4件,挂牌成立县铅笔行业协会营商环境优化提升“服务驿站”,帮助企业轻装前行、去苛除弊。探索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新路径,办理的破坏咏归桥民事公益诉讼案,系全省首例以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方式确定文物受损价值的案件。助力县委“六重五化”抓发展、抢机遇,聚焦盗窃、诈骗等多发性侵财型犯罪,坚持检察办案与追赃挽损并重,充分发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优势,实现应收尽收。

能动履职推进社会治理。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持续落实最高检一至八号检察建议,针对县域类案共性问题,向党委政府报送法律监督年度报告;针对未成年人有偿陪侍、工程项目建设不规范等突出问题,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10份,推进诉源治理。深耕跨省协作品牌,联合县司法局探索跨区域社区矫正协同监管机制,创新做法被写入全省刑事执行检察工作要点,并入选浙江省社区矫正“执法攻坚破难”观摩示范案例,以庆元模板推动形成浙闽赣跨区域协作机制。在此基础上,推动丽水和南平两级检察、司法部门签订浙闽边界合作框架协议,细化形成跨区域社区矫正、公益诉讼和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协作子机制,助推区域法治一体化。

二、以更实举措为人民司法,坚定不移增进民生福祉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用心用情办好民生领域案件。落实食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坚决打击制售假药劣药、有毒有害食品等犯罪,依法起诉5件7人,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0件,其中办理的梁某某销售假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提出惩罚性赔偿金558万元的诉讼请求,获法院判决支持,筑牢食药品安全屏障。以最严密法治保障绿色发展,起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9件13人,立案办理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27件,追偿环境损害赔偿金、治理恢复费用244万余元。如开展松材线虫防治工作,针对松材线虫病疫木流失涉及部门多、治理难等问题,联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召开集体磋商会明确职责,推动全县松材线虫病房前屋后疫木清缴点位76处,助力生态文明建设。

全心全意纾解群众急难愁盼。持续巩固深化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严格落实院领导定期接访制度,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73件、答复率100%,办理信访立案监督案件10件,就地化解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司法问题和涉检涉法矛盾纠纷。以检察听证促进矛盾化解,依托12309检察服务中心驻社会治理中心窗口,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方面存在较大争议或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开展公开听证62件,让公平正义可触可感可信。加快推进“枫桥式检察室”建设,主动融入技能型政府建设要求,打造案件办理、矛盾化解、服务群众“一站式”技能型检察室,办理涉农村饮用水保护、建筑垃圾治理、危险废物处置等监督案件21件,以检察履职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群策群力保障特殊群体权益。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批准逮捕5人,依法起诉3人,对情节轻微、悔罪表现较好的涉罪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5人,办理监护权纠纷、抚养费给付支持起诉2件;持续关注校园周边食药品安全、未成年人进入网吧、KTV场所等,制发检察建议3份。在屏都小学挂牌成立法律服务联系点,持续打造“浙里花开·金盏花”未检工作室品牌。通过“法律援助+心理疏导+生活救助”多元模式,全年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40件,积极争取市委政法委、市检察院联动支持,为涉案困难群众发放救助金24.8万元,不断厚植党执政的政治根基。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组建“廊桥普法”“203号”法律宣讲团等开展普法宣传活动20余场次,各类活动覆盖受众2300余人,筑牢法治屏障。

三、以更优质效为法治担当,坚决维护司法公正公信

树立正确政绩观,牢记习近平总书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勇于开展自我监督”殷切嘱托,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被推荐参评“全省成绩突出的基层检察院”。

刑事检察提质增效。全面深入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加强刑事诉讼监督,监督立案13件,撤案6件,纠正漏捕、漏诉11人,发出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6份,助力提升侦查法治化水平。强化审判监督,提起再审抗诉案件1件。深入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81.99%,确定刑量刑建议采纳率97.26%,有效促进社会和谐。在严把案件质量前提下推动案件快速审结,刑事检察“案-件比”降为1.17,案件审结率提升至86.67%,平均办案周期缩短10天,努力把案件办得又好又快。加强与侦查机关、行政机关有效衔接,特种设备安全生产行刑衔接的相关经验被最高检《重大犯罪检察工作情况》刊发。

民事行政检察持续深化。注重监督质与量的统一,扎实开展民事诉讼活动监督,查办民事虚假诉讼监督案件8件。加强民事审判和执行活动监督,深入开展司法网拍、诉讼主体失格等专项监督行动,提出检察建议22件,维护司法权威。充分发挥行政检察在促进诉源治理、助推依法行政的补强功能,争取政府支持,常态化开展府检联席会议,加强与县法院、司法局协作,办理行政生效裁判争议实质性化解案件5件,其中一起案件被最高检评为“行政检察服务保障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典型案例;办理行政审判执行活动监督案件3件,真正实现案结事了政和。

公益诉讼检察卓有成效。始终牢记作为公共利益代表的职责使命,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46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案件35件,民事公益诉讼11件,跨区域公益诉讼检察协作相关做法被最高检《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刊发。聚焦百山祖国家公园、廊桥古建筑等重点领域,与县人大共建《人大代表建议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双向衔接转化工作机制》,将代表建议转化为检察建议,如联合县交通局推动百山祖国家公园道路水毁塌方问题整治,实现1+1>2监督效果。在百山祖挂牌成立首个公益诉讼联络点,针对浙闽边界存在破坏耕地资源的违法情形,与松溪县检察院联合办理某公司非法占用农用地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法检两长同庭履职判处该公司支付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及鉴定费用151万元,督促追缴耕地占用税及滞纳金313万余元,守护耕地红线、保护粮食安全。两项工作先后获省领导批示肯定。

四、以更严要求为队伍铸魂,锻造全面过硬检察铁军

以主题教育为牵引,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将求真务实、担当实干作为最鲜明履职特征。

坚持政治建检不动摇。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开展“循迹溯源学思想促践行”活动,全面落实“第一议题”制度,通过理论中心组学习、领导宣讲、政治轮训等多种形式,增强政治自觉、提升政治素养、铸牢政治忠诚。主动接受市检察院党组对我院专项政治督察,围绕掣肘检察事业发展、影响法律监督质效等突出问题,整改各类问题33项,调研发现的社区矫正问题被纳入省级“七项问题清单”督办。严格执行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开展各形式谈心谈话40余人次,全年正风肃纪检查27次、督察通报16次;持续抓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全年记录报告78件,党风政风检风为之一新。

坚持数字强检不松劲。坚持从业务中来到业务中去,将数字检察工作作为“一把手”项目压茬推进,检察长、领导班子以上率下研发特种作业领域证件治理融合监督模型,获评全省十佳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入选浙江省数字检察“一本账S3”以及《浙江省检察机关数字监督办案指引》。依托该模型,推动全市基层检察院查实线索112条,成案36件,全面提升数字检察办案能力。深入开展大数据法律监督专项行动,运用数字手段推进成案37件,涵盖国土领域、涉“黄赌毒”案件等12个专项监督,其中办理的国土领域非法占地专项监督案件,督促复垦永久基本农田84.2亩,复绿林地面积116亩。

坚持素能兴检不停步。深化干部队伍梯队化建设,通过“一票推优”、择优比选等方式,提任35周岁以下正股2名、副股4名,中层干部平均年龄降为36.4岁,中坚力量更加年轻化;实行中层正职民主评议,通过“月月考”“季度评”“人人评”业绩考评,及时调整中层正职岗位3人,有力推动干部“能上能下”。打造技能型检察队伍,探索“检察官教检察官”工作模式,通过“人人上讲台”、庆检“青年说”、“检校合作”青年讲堂等活动,加强干警多岗位历练,有17个集体和个人获得市级以上荣誉,被评为“公务员考核工作市级示范点”。“浙闽边界检察协作”机制被评为浙江检察机关“一院一品”建设“优秀成果”。

自觉接受制约监督,是检察机关贯彻落实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庄严承诺。一年来,我们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民主监督,坚持定期向县人大、县政协、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通报工作情况,配合县人大常委会开展检察官履职评议2人,精心办理代表建议、委员提案9件。常态化走访联络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妥善办理代表委员具体监督事项。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通过检律座谈、建立合作机制等形式,接受律师履职监督,促进公正司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深化检务公开,全年公开程序性信息240条,确保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加强新时代检察宣传舆论工作,全年原创宣传55篇,被最高检官微、检察日报等省级以上媒体采用10篇,持续弘扬检察正能量。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检察事业的发展进步,根本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指引,离不开县委的坚强领导,离不开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县政府大力支持、县政协和各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离不开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纪委监委和政法各单位支持、配合与制约。在此,我谨代表庆元县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地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的主动性、针对性、实效性还不够强,结合履职办案推动发展、促进治理、保障民生的整体效果还有差距。二是监督质效有待进一步提升,有时存在不敢监督、不愿监督、不善监督的问题。三是品牌建设缺乏突破性载体、抓手,缺少全国层面叫得响、记得住的品牌。四是队伍建设仍存在薄弱环节,拔尖人才短缺的问题仍然制约履职水平进一步提升。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切实加以改进。

 

2024年检察工作思路

 

2024年是新中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也是庆元创新深化改革开放提升的重要一年。检察工作的总体要求是: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密结合省委、市委、县委全会各项部署要求,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坚定践行“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勇于开展自我监督”,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展现中国式现代化庆元图景贡献更大检察力量。重点抓好四个方面:

一、注重政治引领,服务保障中心工作行稳致远。始终把党的领导贯穿检察工作全过程各方面,自觉做到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筑牢检察机关的鲜明政治底色。聚焦庆元“十四五”规划,持续深化服务保障三个“一号工程”检察举措,依法平等保护市场主体,强化知识产权综合保护,在法治轨道上探索涉案企业简式合规,以更高站位、更强担当、更实举措助推跨越式高质量发展。聚焦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深化与龙泉、景宁检察机关的百山祖国家公园司法协作机制,探索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结果应用,创新生态产品价值转化的检察举措,助力共同富裕和生态保护双赢。聚焦法治建设,完善府检联动机制,依法协同履职增强检察建议刚性,实现诉源共治,助力建设更高水平平安庆元、法治庆元。

二、注重司法为民,加速推进法律监督跨越发展。牢牢把握“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这一工作主线和基本价值追求,做实“人民至上”这一落脚点。聚焦危害食药品安全、电信网络诈骗等群众关注度高且问题矛盾集中的民生问题,持续加大对妇女儿童、退役军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司法保护,优化未成年人检察综合履职、全面保护工作模式,健全司法救助、支持起诉机制等,做好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实事。巩固深化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公开听证等,加快推进技能型“枫桥式”检察室建设,用心回应群众司法诉求,以优质服务赢得民心、守住民心。持续加强与执法司法机关的沟通联动,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全面推进公正司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三、注重监督实效,匠心打造品质检察标志成果。围绕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这个中心任务,充分发挥“四大检察”职能,强化一体履职、综合履职、能动履职,推进法律监督理念、体系、机制、能力现代化。做优刑事检察,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做强民事检察,以精准监督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做优公益诉讼检察,进一步健全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双转化”机制,共促社会治理现代化。全面深化实施数字检察战略,推进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监督模型全省贯通,谋划更有辨识度、更有影响力的检察产品。打响庆检特色品牌,深化与松溪、政和等地检察机关跨区域合作,优化迭代安全生产、生态检察、社区矫正等浙闽边界检察合作品牌,以品牌建设塑造品质检察。

四、注重凝心铸魂,全面提升庆检队伍综合素能。认真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融合推进政治建设和业务建设。严格落实“三个规定”,高水平推进主题教育,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一体推进清廉机关建设。固本培优提升队伍素能,创新“检察官教检察官”工作模式,深化年轻干部培养“青蓝工程”成长帮带机制,培养专家型检察人才。坚持“严”的主基调不动摇,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落实担当作为激励保护机制,以过硬作风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检向纵深发展,涵养机关清风正气,推动检察工作向更深层次、更高水平迈进,夯实高质量发展根基。

各位代表,大道至简,实干为要!新的一年,庆元检察院将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找准时代坐标、把准时代脉搏,主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一体推进、能动履职、全面发力,加快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为庆元在跨越式高质量发展新征程上书写更多“变不可能为可能”添墨增彩!


相关用语解释

 

1.“枫桥式检察室”(第4页倒数第10行):2023年5月24日,浙江省检察机关召开建设“枫桥式检察室”工作会议,党组书记、检察长林贻影从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服务保障中国式现代化的政治高度和以“两个先行”打造“重要窗口”的使命要求,提出立足浙江实践深化检察机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建设“枫桥式检察室”的探索路径,要求将全省乡镇(街道)检察室打造成检察履职的前沿阵地、矛盾化解的治理前哨、服务群众的重要窗口,推进检察室规范化实质化运行。

2.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5页倒数第11行):是指党中央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新形势下提出的一项重要政策。全面准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核心是要做到依法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宽严相济、罚当其罪。即不仅要坚持“严”的一手不动摇,坚决严惩危害国家安全、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犯罪,而且要规范“宽”的一面,对轻微犯罪、主观恶性不大的犯罪等依法落实“宽”的政策,减少社会对抗、增进社会和谐。

3.案-件比(第5页倒数第5行:是指发生的具体与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形成的对比关系,系体现办案质效的指标。案件退查、延期、上诉等情形多,就越多,案件比越高,办案质效就差;反之,数越低,经历的诉讼环节越少,办案质效就高。

4.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第6页第7行):是指通过不同手段提出抗诉、再审检察建议、检察建议和促成和解、公开听证、心理疏导、司法救助等方式,使行政争议得到彻底、有效、妥善解决。检察机关提出监督纠正意见、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或者终结审查后,当事人不再申请启动新的法律程序。

5.“三个规定”(第7页倒数第9行):是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6.简式企业合规(第10页倒数第11行):是指对涉案企业规模较小、合规问题明确、监督评估专业性要求较低的案件,由检察机关向涉案企业制发企业合规检察建议,明确企业合规计划方向,进行监督考察并给予合规激励的办案模式。该模式不同于“第三方监管+合规激励”的范式合规模式,适用范围集中在企业规模为小微型、合规风险较明确且单一的犯罪案件。

7.检察工作现代化(第11页第8行):检察工作现代化是中国式现代化、政法工作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从“中国式”维度看,指的是党绝对领导下的现代化、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现代化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更加成熟定型的现代化;从“现代化”维度看,指的是法律监督理念、体系、机制、能力的现代化,涉及到检察机关政治建设、业务建设、队伍建设、基层基础建设方方面面的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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