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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与法制|贾宇代表:建议《公司法》《刑事诉讼法》尽快构建涉案企业合规制度
时间:2022-03-05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3月5日,《民主与法制周刊》刊发《贾宇代表:建议〈公司法〉〈刑事诉讼法〉尽快构建涉案企业合规制度》。全文如下


建议《公司法》《刑事诉讼法》
尽快构建涉案企业合规制度

文/记者 张纯


    “建议全国人大密切关注涉案企业合规问题,在充分研究论证的基础上,充实相关法律规定,树立‘惩’‘治’并重,以‘治’为主的涉案企业治理机制,深化诉源治理,强化企业犯罪预防,深入探索企业法人犯罪治理新模式。”

——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中国刑法学研究会会长贾宇


      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中国刑法学研究会会长贾宇


      具体方案如下:


        根据涉案企业合规的试点情况,启动修法程序,适时修改《公司法》和《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以法律形式巩固试点成果。建议在《公司法》第十章后增加“合规”章节,规定企业应当建立刑事合规管理制度。建议在《刑事诉讼法》第五编特别程序中增加一章“涉案企业合规程序”,规定:


     (一)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企业犯罪案件过程中,对符合企业合规改革适用条件的案件,交由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理委员会选任组成的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对涉案企业的合规承诺进行调查、评估、监督和考察。考察结果作为检察机关依法处理案件的重要参考;


    (二)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企业犯罪案件过程中,应当将第三方合规考察书面报告、涉案企业合规计划、定期书面报告等合规材料,作为是否变更强制措施以及依法作出起诉或者不起诉等决定,提出量刑建议或者检察建议、检察意见的重要参考。


    (三)对涉案企业刑事程序终结后,需予以行政处罚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合规考察报告副本移送相应行政机关,并视情以检察建议或其他适当方式,建议行政机关对涉案企业减轻或免除处罚,行政机关对企业合规情况和检察机关建议进行评估后,原则上应当对涉案企业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来源:民主与法制周刊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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