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全市“以案释法”十佳精品案例】空白借条不要签!虚假诉讼使不得!
时间:2021-01-20 来源:浙江省丽水市人民检察院 作者: 点击数:

云和县人民检察院    吴国栋

      虚假诉讼


      俗称“假官司”,是指“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或单方采取伪造证据、虚构法律关系、虚构案件事实和理由、冒充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等手段,意图骗取生效裁判文书,谋取不正当利益。


虚 假 诉 讼

      近日,云和县检察院通过缜密调查,揪出了涉及15件“假官司”的民间借贷虚假诉讼系列案,经法院再审认定,原告小张在系列案件中存在变造证据、虚构债权、虚假陈述的违法行为,属于虚假诉讼,裁定撤销其所涉的15件案件原审判决,驳回小张系列起诉请求,并对小张处以拘留15日,罚款8万元的司法处罚。案  情  回  顾小张系某网贷平台在云和县加盟点的员工。2015年10月至2017年12月期间,云和县本地客户陆续通过在该加盟点办理了网络平台借款。
签约过程中,云和加盟点让客户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署了“出借人”一栏留白的借条(以下简称“留白借条”)。


      客户逾期未归还借款,该加盟点为规避监管和债权转让程序,便指使小张在留白借条 “出借人”一栏签名,冒充原告向云和县人民法院主张债权。
云和县人民法院以留白借条为依据,判定涉案15名被告(客户)向小张个人归还借款,涉案金额达人民币170余万元。



      2019年8月,云和县检察院查获小张涉嫌虚假诉讼的事实后,向法院发出系列再审检察建议。


法  律  规  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不得滥用诉权、欺瞒法官。


      根据《刑法》及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完善防范和打击虚假诉讼工作机制的若干意见》等相关规定,对于实施虚假诉讼当事人,可以将其列入失信人员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对其处以罚款等惩戒措施。构成虚假诉讼罪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严重者可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在签订借款协议时,一定要仔细审核,确定协议内容完整、详细,在充分理解协议约定内容和明确对方身份的前提下再签字、捺印,切勿签署空白借条,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身陷法律风险。同时,在民事诉讼中万不可耍小聪明、变造证据、欺骗法官,否则将受到罚款、司法拘留等司法惩戒,情节严重的还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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