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检动态
组团购买并出售“上头”电子烟,这帮年轻人被判刑……
时间:2024-08-02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一帮年轻人组团购买

自制含依托咪酯成分的“上头电子烟”烟弹

再利用线上交易等方式进行销售

做起毒品生意

本以为能瞒天过海

殊不知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日前,经庆元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唐某等7名被告人分别因妨害药品管理罪、贩卖毒品罪,被县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不等刑罚并处罚金。


       经查,自2023年6月至2024年1月,被告人唐某、李某甲、周某、王某等人明知李某乙自制的电子烟烟弹内含有依托咪酯成分且没有销售药品相关批准文件的情况下,依然向其购买添加含有依托咪酯的电子烟烟弹,并通过线上销售等方式将上述烟弹向他人进行销售。且唐某为获取利益,明知依托咪酯在2023年10月之后已经被列为毒品管控后,仍继续帮助上家出售含有依托咪酯的电子烟烟弹。


      “依托咪酯俗称烟粉,是一种不溶于水的白色粉末状物质,具有镇静催眠作用,为麻醉类处方药品。”经办案检察官介绍,“依托咪酯电子烟作用时间短,吸食者获得‘上头’的快感仅持续数分钟或十几分钟,导致使用者频繁使用,以持续体验上头感觉,从而使使用者形成严重依赖。长期使用则可能导致呼吸暂停、精神障碍等问题,甚至危及生命。”


      “吸了之后头会晕晕的,能一睡一整天,吸的多了还会呕吐、浑身抽搐,根本没心思做其他事情,越吸越离不开……”李某甲在讯问中曾这样描述自己吸食“上头”电子烟后的状态。


     “我没想那么多,就是想弄点钱花花,现在很后悔……”讯问期间,刚满20岁的林某忏悔道。


      2024年7月1日,庆元县人民检察院就唐某等7人涉嫌妨害药品管理罪、贩卖毒品罪依法向县法院提起公诉。7月18日,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唐某等7人分别因犯妨害药品管理罪、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不等刑罚并处罚金。目前判决已生效。


检察官提醒


      2023年10月以后,依托咪酯被正式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管制目录,属于刑法意义上的毒品。依托咪酯电子烟俗称“上头”电子烟,是近年来兴起的一种新型毒品,其外观与市面上的普通电子烟无异,但具有高度成瘾性和隐蔽性,特别容易吸引年轻人吸食、滥用。


      本案中,涉案的七名嫌疑人,年龄最小的19岁,最大的也才28岁,因为追求刺激和对法律的懵懂无知让这群年轻人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青少年要引以为戒,在日常生活中要提高拒毒防毒和自我保护意识,自觉抵制毒品,一旦发现毒品犯罪行为,立即向公安机关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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