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预决算
庆元县人民检察院2015年部门决算
时间:2015-10-15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一、庆元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1.在县委、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对庆元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依法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2.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依法对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的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依法对刑事犯罪案件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和提起公诉。掌握社会治安动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4.依法对刑事诉讼及民事与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5.对本级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或裁定,提出或提请抗诉。

6.依法对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7.受理单位和公民的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自首,受理贪污、贿赂等犯罪的举报并依法进行初查。

8.对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预防对策,积极开展系统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9.规划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信息工作和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的检验、鉴定、审核工作。

10.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研究,向立法机关和上级检察院提出立法及司法解释建议、制定有关检察工作的规定、办法和实施细则。

11.负责检察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和宣传工作,依法严格管理检察官、书记员、司法警察和其他工作人员。

12.根据《检察官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办理检察人员人事任免事项。

13.协同机构编制部门管理检察机关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

14.组织检察人员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15.规划、管理计划财务装备工作。

16.承办其他应当由县人民检察院负责的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庆元县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包括:本级决算。

二、庆元县人民检察院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总体安排情况
  庆元县人民检察院2015年度收入决算1,694.39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549.83万元,占91.47%;事业单位专户资金0 万元,占0 %;其他收入101.44万元,占5.99%;上年结转收入43.12万元,占2.54 %。

(二)支出决算总体安排情况
  庆元县人民检察院2015年度支出决算1,560.04 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 万元、国防支出0 万元、公共安全支出1,489.21 万元、教育支出0 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 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0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 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0 万元、节能环保支出0 万元、城乡社区支出0 万元、农林水支出0 万元、交通运输支出8 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 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 万元、金融支出0 万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 万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0 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2.82 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 万元、其他支出0 万元、债务还本支出0 万元、债务付息支出0 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786.03 万元,日常公用支出323.72 万元,项目支出450.29 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5年度部门决算中,财政拨款用于以下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887万元,主要用于检察院人员经费支出和正常行政运行的基本支出。

2.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项)96万元,主要用于检察院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所发生的支出以及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支出。

3.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404.77万元,主要用于检察院业务装备、“科技强检”建房与应用、检察文化建设、司法救助等支出。

4.交通运输支出(类)公路水路运输(款)其他公路水路运输支出8万元,主要用于路面改造。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62.84万元,主要用于检察院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四)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外事部门安排的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15年度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决算0 万元,比上年决算数下降0 %。主要用于检察院人员根据工作安排等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国际旅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2014年、2015年检察院均无因工作需要公务出国。

其中,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本单位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本单位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2015年度安排公务接待费决算37.95万元,比上年决算数下降1.4%。主要用于接待……等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控制公务接待支出。

    其中,本单位国内公务接待253批次,1,520人次,共 37.95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次,共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5年度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75.83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53.13%。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29.33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1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46.5万元,主要用于检察院所需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2015年度,检察院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0辆。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经批准添置1辆公务用车及收回1辆派驻检察室公务用车。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度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23.72万元,比上年度增加66.8万元,增长26%,主要原因是随着人员增加各项日常公用经费也相应增加。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5年度检察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3.6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3.6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庆元县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 1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8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囚车)。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4.部门预算绩效情况。

 2015年度县检察院没有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预算0万元,实际支出0万元。

 绩效评价结果如下:……。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单位专户资金: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结转下年:是指预算单位本年底前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下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本年底前收支相抵后盈余或亏损的结余资金,其中包括当年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用于核算当年应交所得税和提取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的分配情况和结果。

9.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是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12.XX(类)XX(款)XX(项):指……。

13.XX(类)XX(款)XX(项):指……

14.……


庆元县人民检察院2015年度部门收入决算总表.xls

庆元县 人民检察院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决算表.xls

浙公网安备 33112602000099号

浙ICP备2020031775号-1 版权所有:庆元县人民检察院
技术支持: 百图软件 最佳浏览效果:浏览像素1280*768px以上 建议IE8.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