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预决算
庆元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部门预算
时间:2024-03-20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一、庆元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为维护国家宪法和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而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主要职责是:(1)依法对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2)依法对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3)依法对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等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4)依法对民事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等情况,按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1.机构情况,包括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

庆元县人民检察院属基层检察院,是1个独立核算机构,下设5个部,1个中心。包括:第一检察部(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第二检察部(民事行政检察科)、第三检察部(控告申诉检察科、检察技术科、监所检察科、法律政策研究室、驻屏都检察室)、政治部(政治处)、综合部(办公室、法警大队)和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其中“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这一内设机构系2014年度经批准增加。

2.人员情况,包括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

我院2022年度行政编制45人,事业编制3人。 2022年末实有在职人员46人,比上年持平;年末实有退休人员24人,遗属1人,另有编外18人。

二、庆元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部门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庆元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庆元县人民检察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庆元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收支总预算1952.92万元。

(二)关于庆元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庆元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收入预算1952.92万元,其中:上年结转结余4.29万元,占0.2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948.63万元,占99.78%;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关于庆元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庆元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支出预算1952.92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854.2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8.64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1343.7万元,日常公用支出238.28万元,项目支出370.94万元。

结转下年0万元

(四)关于庆元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庆元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952.92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948.63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 0万元;支出包括: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854.2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8.64万元。

(五)关于庆元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庆元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948.63万元,比上年执行数2184.91万元减少236.28万元,主要是减少了其他检察支出的办案补助费用。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类)1854.28万元,占94.95%、住房保障支出(类)98.64万元,占5.05%。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事务1597.98万元,主要用于院本级的基本支出。

2)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事务124万元,主要用于院本级的其他项目支出。

3)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事务132.29万元,主要用于集中支付和推开授权支付方面的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事务98.64万元,主要用于院本级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六)关于庆元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庆元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581.9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343.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238.2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接待费、其它交通费用支出。

(七)关于庆元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庆元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关于庆元县人民检察院202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庆元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关于庆元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庆元县人民检察院2023 “三公”经费预算数为33.42万元,比2022年预算数减少2.94万元,下降8.09%,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县委县政府工作安排情况,2023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万元,与上年执行数持平,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2023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8.4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22.89%,主要用于接待省市领导及兄弟县市工作人员来庆调查考察、办案等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上年决算数控制公务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2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了1.73%。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年度执行过程中,根据县政府公车购置计划批复情况,再予以调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44万元,下降1.73%,主要原因是节省开支。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检察院本级1家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38.2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了2.63万元,上升了1.16%,主要是人员基数增加。

2.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庆元县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73.1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73.1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12月31日,庆元县人民检察院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5辆,其中,领导用车0辆、应急机要通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4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5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23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及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4.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3年庆元县人民检察院其他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52万元,一级项目1个。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专户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指:用于检察院的基本支出。
    13.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主要用于检察办案中产生的相关费用支出。

14.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指:其他用于检察方面的支出。

1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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