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报告
2017年检察工作报告
时间:2018-06-27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庆元县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文件(17



 


庆元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7年2月22日在庆元县


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庆元县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  叶仪俊



 


各位代表:


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检察工作回顾


县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我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历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践行绿色司法,忠实履行职责,促进公平正义,各项检察工作取得历史性突破。2012-2014年连续三年被评为“省级先进基层检察院”,2015年被评为第六届“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2016年被评为全省政法系统先进集体。


    一、立足检察职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依法惩处严重刑事犯罪。始终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坚持数量与质量并重原则,充分发挥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等检察职能作用,着力加强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危害金融管理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严重刑事犯罪的打击力度。5年来共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批捕各类刑事案件441580人,批准逮捕370486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的各类刑事案件11381554人,提起公诉9231231人。依法批准逮捕故意伤害、强奸等暴力犯罪嫌疑人79人,提起公诉156人;批准逮捕盗窃、抢劫、抢夺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嫌疑人166人,提起公诉208人;批准逮捕“黄赌毒”犯罪嫌疑人108人,提起公诉147人。


宽严相济彰显人文关怀。深入贯彻宽严相济政策,对97名无逮捕必要的犯罪嫌疑人决定不予逮捕,对132名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处理。认真落实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别程序,对15名未成年人作出不起诉决定,57名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进行封存。专门设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室,成立观护帮教基地4联合县公安局、县司法局等单位出台《庆元县涉罪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考察帮教的实施意见(试行)》,思想、技能、心理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立体化帮教。


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严格落实首办责任制和检察长接访制,进一步拓宽检民沟通平台,积极化解社会矛盾。五年来共受理群众各类举报、控告353件次,其中初核后息诉40件,初核后移送立案59人,移送作党政纪处理1030人。检察长接待群众120336人次,批办信访件343件。办理司法救助2020人,提供司法救助金56000元。控申接待室两次荣获“全国文明接待室”称号。成立法律援助中心检察院工作站,邀请律师参与矛盾化解案件,得到信访人员和社会各界一致认可。进一步发挥屏都检察室贴近基层的优势,开展线索摸排、刑事和解、息诉息访等工作。


精准服务保障民生民利。立足于“中国绿色竞争力最强县”这一最大实际,坚持以“绿色司法”理念为引领,紧紧围绕县委中心工作,加强对民生领域和生态经济的司法保护。共批准逮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犯罪等涉众型犯罪嫌疑人13人,提起公诉10人。批捕电信诈骗犯罪嫌疑人29人,提起公诉27人。批捕各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和危害食品药品犯罪嫌疑人17人,提起公诉88人。批捕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罪犯罪嫌疑人9人,提起公诉386人。积极探索“立案监督+生态修复”办案模式,出台生态修复评估机制,着力修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扎实推进环保检察,积极投入“三改一拆”、“五水共治”、“六边三化三美”等重点工作,服务全县生态文明建设。切实保障非公经济健康发展,深入开展非公企业法律服务,出台办理涉企案件风险评估制度,稳妥办理涉企涉众型案件。提前部署,延伸服务触角,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为换届选举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构筑惩防体系,深化反腐倡廉工作


高压反腐不松懈。始终保持查办职务犯罪高压态势,紧紧围绕社会关注的焦点、热点问题,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重点领域及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以反腐成效取信于民。五年来共立案查办贪污贿赂犯罪案件5371人,立案查办渎职侵权案件1414人,其中大案3657人,要案1919人,县处级在职领导干部1人,科级干部20人(含正科级在职5人,副科级在职15人)。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1000余万元,实现了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规范司法见成效。积极顺应刑法修正案(九)新要求,转变传统的侦查模式和侦查理念,强化质量、效率、证据、程序意识,提升办案效果。着力加快科技强检步伐,提升信息化水平,先后建成案件管理大厅、自侦办案区、中心机房、远程视频接访室等。投入350余万元配备了76件业务装备和42件办公通用装备。完成检察专线网接入、专线电话、讯(询)问室与侦查指挥中心的视频对接系统等。进一步强化检察专线网安全保密措施,全方位杜绝检察专线失泄密现象。


预防工作有作为。全面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职务犯罪预防方针,针对职务犯罪重点领域进行调研,向县委、县政府提出预防调研报告13件,多次得到相关领导的批示,并以文件形式印发到各个单位。开展案例剖析46次,发出检察建议19份,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974次。以“预防职务犯罪专题宣讲”、“百个重大工程项目专项预防”等活动为平台,深入各个乡镇、街道、部门、企业、学校举办法制讲座89次,开展预防咨询91次,发放预防宣传材料5000余份,受教育人员近6000人次。


三、强化监督制约,促进实现公平正义


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强化对有案不立、有罪不究的监督,监督侦查机关立案侦查1827人,撤案1315人,追加逮捕1人,纠正漏捕1人,追加起诉2人,提出抗诉6人,对违法侦查行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36份,均被采纳。严把案件质量关,在审查过程中共退回补充侦查案件4164人。


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切实发挥对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作用,共受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22件,其中提请抗诉4件,均获改判。向法院提出民事执行检察建议28件,向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发出检察建议30件,向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发出民事督促起诉书21件,追回国有资产108万元。


加强刑事执行监督。坚持“四个维护”工作理念,全面加强对刑罚执行、刑事强制措施执行的监督,监所检察人员驻所检察2740多人次,提出各类书面检察建议书和纠正违法通知书81件次,安全防范检查83次,建议收监15人。2014年,驻监所检察室被评为“第四届全国检察机关派驻监管场所一级规范化检察室”。


加强自身执法监督。设立案件管理办公室,实现对执法办案活动的全程、实时、动态监管。借助互联网、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大力推进案件信息公开,共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839件,法律文书268份,重要案件信息23条。主动接受人大监督,认真贯彻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积极配合各项专题调研和执法检查。制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联络工作制度,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民主监督、人民监督员监督和社会监督,以“检察开放日”的形式先后邀请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和社会各界代表200余人走进检察机关,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


四、坚持强基固本,打造忠诚担当庆检铁军


严字当头提振精气神。把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纪律作风建设摆在首位。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三严三实”、“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归零翻篇开新局”主题大讨论活动打造一支绝对忠诚、干事担当、干净自律、充满活力的检察队伍全面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个严禁和省检察院九条禁令,抓好《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禁令》、《关于规范检察官与律师交往行为的暂行规定》、《禁酒令》等制度的执行,将监督触角延伸到八小时之外。


业务过硬展现新作为。以司法体制改革为契机,不断推进专业化、职业化、正规化队伍建设,通过教育培训、实战训练、重点问题研究、高层次人才引领、信息化建设应用等多种方式,大力提升队伍专业化素能。先后涌现出全国检察机关“优秀侦查能手”、第四届浙江省优秀检察官”、全市“劳动模范”等一批先进典型。5年来共荣获国家级荣誉6项,省级荣誉20项,市级荣誉32项。


特色文化凝聚正能量充分发挥检察文化春风化雨、润物无声的功能,构建多元化的活动平台,以文化促学习,以文化推创新,以文化助廉政,以文化提神韵。精心打造检察文化走廊,设立“检苑风采”。成立县直机关首个青年联合会,进一步丰富青年干警的业余生活,组织开展学习沙龙、经验交流、体育运动等多项活动。因地制宜,推行公务自行车制度,开启“绿色出行”模式,得到了人民网等各大新闻媒体的宣传报导。


各位代表,五年来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是县委和上级检察院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的结果,是县政府、县政协以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和帮助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向所有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领导和同志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在当前经济发展的新形势下,检察工作离群众的期望、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司法理念尚不适应新形势和新要求,人权保障、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理念有待于进一步强化。二是法律监督能力尚需进一步增强,特别是监察体制改革背景下如何强化法律监督急待深入研究。三是基础建设较为薄弱,信息化建设、基层检察室建设等工作较为滞后。四是互联网和大数据时代条件下检察机关亟需的信息技术、新型案件办理等专业人才十分紧缺。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将深入研究,切实加以解决。


2017年检察工作思路


2017年是各项检察改革工作的深入推进之年,也是换届之后开局之年。为确保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更好效果,检察监督作用得到更好发挥,检察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显著提升,检察基础更加稳固,司法公信力明显提高,我院2017年检察工作的指导思想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紧紧依靠县委领导、县人大监督,紧紧围绕“生态立县,产业富县,开放兴县”发展战略,深化检察改革,强化法律监督,践行绿色司法,全面从严治检,扎实推进检察工作高水平发展,为我县顺利实施县第十四次党代会提出的奋斗目标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是深化检察改革。坚决贯彻中央、省委、县委关于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策部署,积极做好机构人员转隶、工作衔接工作,确保队伍不乱,工作不断。继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在首批员额检察官确定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人员分类定岗、内设机构整合、司法责任制落实等关键性改革任务。积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刑事速裁程序、试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确保通过改革提升打击犯罪、严防冤错、促进社会和谐的效果


二是强化法律监督。在职务犯罪侦查预防权划转之后,全力推进法律监督工作转型升级,创新理念、思路、机制、方法,着力构建新型的法律监督体系,增强法律监督工作针对性、实效性和权威性。重点研究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背景下,强化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工作的监督属性,严把证据关、事实关、程序关和刑事司法政策关,强化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审判监督,通过监督确保法律统一正确实施,促进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加强对民事行政和刑事执行活动的监督,健全监督机制,强化源头防控。


三是践行绿色司法。坚持在检察司法各个环节践行规范、理性、文明的绿色司法工作要求,建立健全信息共享、联席会议、联动执法等机制,严惩各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推进生态修复赔偿制度化、规范化。着力抓好服务非公经济系列制度的落实,深入生态企业开展个性化、订单式服务,提高服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积极有效服务大局保障民生,既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等犯罪,又深入研究相关犯罪的法律政策界限,提高保障民生的精准度。坚持谦抑性司法,严格把握逮捕、起诉标准,对轻罪依法从宽,深入落实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教育、感化、挽救方针,积极促进司法机关协同从源头上控制入罪入刑,增加社会和谐因素。


四是全面从严治检。深入学习中央、省委、县委和上级院关于从严治党、从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一系列会议精神,围绕县委“强党性树正气、强规矩树高线、强担当树标杆”和打造“元铁军”要求,强化打铁还靠自身硬的意识,扎实开展“干净干事创新业”专项活动,全面从严治检,争做“元铁军”的标杆和示范。把提升司法能力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创新岗位练兵载体和平台,实施“业务能手”和“业务明星”培育工程,同时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积极探索“互联网+监督”的新模式,充分应用信息科技手段加快提升法律监督的能力和水平。


五是注重接受监督。切实把加强自身监督和加强法律监督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牢固树立监督者必须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自觉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积极配合人大组织的各项专题调研。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与沟通,虚心听取批评、意见和建议。拓宽接受监督的领域,自觉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人民群众的监督和新闻舆论的监督,进一步发挥好人民监督员对检察机关案件办理的监督作用,把人大、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监督和支持转化为提升检察工作的强大动力。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将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践行绿色司法,凸显地方特色,打造庆检品牌,不断为服务绿色发展谋良策、出实招、见成效,深入实施“生态立县、产业富县、开放兴县”发展战略提供更加坚强的司法保障。



 



 



相关用语解释


 


1、绿色司法(第1页第8行):20168月召开的十六次全省检察工作会议上,汪翰检察长首提“绿色司法”理念,要求以规范、理性、文明司法为核心,通过绿色司法,实现公平正义所要求的执法动机、方式方法和质量效果的统一,解决粗放式司法案多人少的矛盾,最大限度减少司法办案的负面影响,推进社会善治进行,构建文明健康法治生态。


2、观护帮教基地(第2页第12行):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基地主要是面对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的不批准逮捕、附条件不起诉、不起诉的涉罪未成年人。经本人及其监护人同意后,在一定的期限内,基地对涉罪未成年人采取思想教育、心理矫治和劳动服务等措施,并为其就学、就业、生活提供一定的帮助,促使其悔过自新,顺利回归社会。


3、律师参与矛盾化解案件(第3页第1行)为充分体现司法工作的温度与透明度,在化解信访案件工作中,庆元县检察院邀请律师参与矛盾化解,为信访人提供法律咨询,有效维护了信访人的合法权益,增强了释法说理的公信力,提高了案件办理的社会认可度。


4、“立案监督+生态修复”办案模式(第3页第11行):在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中,庆元县检察院积极探索“生态修复”办案模式,对因非法捕捞水产品、滥砍滥伐等行为破坏了生态环境的犯罪嫌疑人,建议其通过购买鱼苗放生、树苗种植等方式,对生态环境进行修复,并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及其主动悔过情况依法作出从轻处罚。


5、“四个维护”工作理念(第5页第14行):即“维护刑事执行公平公正、维护刑事执行场所监管秩序稳定、维护刑事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6、刑事速裁程序(第8页倒数第2行):即对事实清楚、被告人认罪认罚、依法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盗窃、危险驾驶等案件,由法官独任审判,庭前无需讯问被告人,开庭通知无需提前3日送达。


7、谦抑性司法(第9页倒数第6行):即司法机关宜在充分遵循罪刑法定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和人人平等原则的前提下,去适度克减不必要的犯罪认定或抑制不必要的重刑主义倾向。即可罪可不为罪时,则不作犯罪处理;可刑罚可不予刑罚时,则以非刑罚方法处遇之;可重刑可轻刑时,毋宁施以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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