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报告
2016年检察工作报告
时间:2018-06-27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庆元县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文件()



 


庆元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638在庆元县


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庆元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张晓峰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5年工作回顾


2015年,我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支持下,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检察工作,各项工作取得新突破,在连续三年被评为“省级先进基层检察院”的基础上,荣获“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荣誉称号。


   一、围绕平安庆元建设,依法惩处刑事犯罪和保障民生


宽严相济促公正。充分发挥刑事检察职能,全年共受理移送审查逮捕案件96130人,批准逮捕76110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244318人,提起公诉207267人。坚持当严则严,批准逮捕故意杀人、绑架、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嫌疑人15人,提起公诉28人;批准逮捕盗窃、抢劫、抢夺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嫌疑人26人,提起公诉44人;批准逮捕“黄赌毒”犯罪嫌疑人19人,提起公诉34人。坚持当宽则宽,对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不批准逮捕20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的,不起诉27人;设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室,认真落实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别程序,对10名未成年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对19名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进行封存。


化解矛盾促稳定。健全检察环节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共受理群众各类举报、控告64件次,其中,初核10件,移送党政纪处理24人。深入开展“检察长接待日”活动,共接待群众2487人次,批办信访件64件,均及时作出反馈。充分发挥屏都检察室化解矛盾的作用,助推“法治乡村”建设。全年共开展线索摸排、初查和协助侦查职务犯罪10余件,调解轻微刑事案件3件,妥善息诉息访7起因土地征收等引发的矛盾纠纷。深化刑事和解、检调对接等工作,共办理当事人刑事和解案件2件,开展司法救助1件。


服务民生促发展。紧紧围绕“寻梦菇乡、养生庆元”战略定位,积极投入“五水共治”、“六边三化三美”等全县重点工作,立足检察职能,加大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力度,对4名非法采矿、盗伐滥伐林木的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加大对严重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打击力度,批准逮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新型互联网金融诈骗犯罪嫌疑人4人,提起公诉5人;加大对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打击力度,批准逮捕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犯罪嫌疑人3人,提起公诉88人;依法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对7名生产销售假冒伪劣药品、有毒有害食品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深入联系乡走村访户,对30余名困难群众开展慰问,指导群众积极应对雨雪冰冻灾害,保障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


二、围绕反腐倡廉建设,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


继续保持查办职务犯罪高压态势。把查办职务犯罪作为检察工作重心,切实做到反腐力度不减、打击力度不变。全年共立案查办贪污贿赂犯罪案件88人,立案查办渎职犯罪案件44人,其中大案44人,科局级以上要案44人,处级干部人。坚持办案数量与办案质量并重,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积极顺应刑法修正案(九)新要求。正确认识刑法修正案(九)的修订对职务犯罪案件带来的影响,在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上依法转变认知,确保刑罚适用统一。转变传统的侦查模式和侦查理念,更加注重案件线索排摸和精细化初查,继续完善侦查一体化机制,消除地方之间线索、人员使用的阻隔。


加快推进职务犯罪预防工作。通过“百个重大工程项目专项预防”活动,对庆元县农民异地搬迁工程开展专项预防,切实维护搬迁农户合法权益。以“百场典型案件剖析警示教育”活动为契机,组织职务犯罪预防宣讲小组,全年开展警示教育活动7次,受教育人员达1200余人次,取得良好的社会反响。


三、围绕法治环境建设,强化诉讼监督和自身监督


加强刑事诉讼活动监督。强化对侦查机关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不该立案而立案以及侦查行为不规范等问题的监督。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督促侦查机关立案2人,均判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纠正漏捕1人,追诉遗漏同案犯1人,抗诉1人,对违法侦查行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3份。


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监所检察人员驻所检察600余人次,发出检察建议和纠正违法通知书26份。重视在押人员的法治教育与人权保障,对在押人员进行法治教育6次,谈话100余人次。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12件,开展财产刑执行监督20件,社区矫正专项检察2次,并对2名违反社区矫正规定的罪犯提出收监检察建议。


加强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监督。坚持对事监督和对人监督相结合,全年共受理民事申诉案件2件,发出检察建议书3份,均已得到回复和纠正。向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发出民事督促起诉书4份,追回国有资产14万余元。


加强自身司法活动监督。扎实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以案件同步录音录像规范制作、扣押冻结款物管理、保障律师依法执业为重点,查找司法办案中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提高规范化水平。


四、围绕司法体制改革,加强队伍管理和基础建设


坚持政治立检。把思想政治工作和纪律作风建设作为队伍建设的首要任务。组织学好《准则》和《条例》,巩固“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信仰法治、守护公正”主题教育以及“学党章、讲纪律、守规矩”主题教育的活动成果,打造一支政治信仰坚定、品格忠诚、作风良好的检察队伍。开通“浙检英模大讲堂”,由我院2名先进模范为年轻干警授课,以身边人、身边事弘扬检察文化正能量。


坚持素质兴检。积极开展全员培训,共参加全国性培训1人次,省级培训20人次,市级培训8人次,组织全院干警参加素能培训暨全员轮训培训班,强化知识体系学习。深入开展岗位练兵活动,通过全市公诉业务竞赛、侦监业务竞赛、公诉案件审查报告制作竞赛、公诉人辩论赛等活动,涌现出“全市侦查监督优秀检察官”、演讲能手、写作能手等人才和全省检察机关精品民行监督案件、优秀微课、优秀征文作品等成果。强化信息宣传和理论调研工作,全年发表国家级宣传稿件2篇、省级宣传稿件4篇,市、县级宣传稿件40余篇,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论文6篇,完成省级以上重点课题3项。全年荣获省级个人二等功1个,市级集体三等功1个。


坚持基础固检。充分发挥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在流程监控、案件管理上的积极作用,实现案件立案、报送、审批的规范化。加强科技强检项目建设,做好三级专线网络分级保护和保密管理平台项目建设,提升检察工作科技化水平。新建健身房、瑜伽室等活动场地,促进干警培养健康的业余兴趣爱好。完成办公用房整改、大楼地面改造,使整体办公环境更为合理。


坚持创新强检。以制度管事、管人,出台《“五个一”工作考核实施方案》、《“1+X”主辅岗制度》,积极打造一支能力全面、业务精良的检察队伍。制定《中层干部管理红黄牌制度》、《编外人员管理红黄牌制度》,建立能上能下、治庸治懒用人机制,优化机关作风。


五、围绕阳光检察建设,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社会监督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把检察权置于人民监督下,自觉接受人大对检察工作的监督,自觉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积极配合人大组织的各项专题调研,认真办理代表、委员提出的议案和建议。密切与人大代表的联系,主动征求人大代表对检察工作尤其是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检察工作。


自觉接受民主监督。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人士30余人参加“规范司法行为,提升司法公信力”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充分听取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的建议。积极配合司法行政部门开展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改革选任方式和管理方式,人民监督员人数由原来的5名增加到10名,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对检察机关案件办理的监督作用。


自觉保障群众参与司法。完善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及时公布重大案件信息440条,公开法律文书93份,构建开放、透明、阳光的检察形象。开通庆元检察微信公众号、今日头条号和官方微博,积极完善门户网站建设,有效保障公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各位代表,一年来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是县委和上级检察院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的结果,是县政府、县政协以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和帮助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向所有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领导和同志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在当前经济发展的新形势下,检察工作离群众的期望、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司法办案方面,线索排摸能力、取证能力、审讯能力有待提升,传统只看案件数量、涉案金额,不问社会效果的办案理念还在一定程度上难以根除,办案技巧运用、办案科技含量有待提高;二是服务群众方面,运用检察职能维护社会稳定的水平有待加强,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办案重点不够突出,保障和改善民生民利方面离群众的期望还有差距;三是基础保障方面,现有的办公大楼面积、功能等方面离上级院的要求有较大差距,一站式服务大厅还未建立,信息公开程度还不够高;四是队伍管理方面,检察队伍门槛高,法律素养要求高,这对队伍的稳定性有较高要求,但因家庭等因素造成人才流失现象严重,存在队伍断层现象。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并逐步加以解决。


             


2016年工作思路



 


各位代表,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庆元县检察院的总体工作思路是: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八八战略”总纲,牢固树立和落实“五大发展”理念,切实把防控风险、服务发展、破解难题、补齐短板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以司法办案为中心,着力服务全县大局,着力实现司法公正,为打造“寻梦菇乡、养生庆元”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重点抓好以下四个方面:


一要以服务全县大局为重点,全力保障经济社会发展。


加强检察工作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融合度,把“五个发展”理念贯穿到检察工作中去谋划,做到三个立足:立足当前实际。将检察工作融入到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的大格局中,把护航G20和冲刺平安金鼎工作作为当前的重大政治任务,以高度责任感做好检察环节的维护稳定工作。立足检察职责。重点做好检察环节打击暴力恐怖和维护政治安全、金融安全、网络安全、公共安全“五大领域风险”预警工作。以检察职能为依托,重点打击黑恶势力、破坏生态环境犯罪、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犯罪、金融诈骗犯罪,为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提供法律支撑。立足社会效果。坚持案件办理质量与效率相结合,做到严格、规范、文明司法。突出工作重点,重点解决危害群众利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保护群众合法权益。处理好保密与公开、打击与保护的关系,提升司法公信力。


二要以人才培养为重点,大力加强检察队伍建设。


把“五个过硬”理念贯穿执行于队伍建设中,做到三个培养:培养过硬的政治思想。引导干警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道路,坚决做到对党忠诚。培养专业的业务技能。以侦查信息化为抓手,提升发现线索、取证固证、规范办案的能力和水平,促进侦查办案专业化。提升案件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的准确性,积极应对刑法修正案(九)对检察工作带来的挑战,促进刑检办案专业化。加强岗位练兵计划,强化检校合作,继续推行干警上挂下派制度,加大专业人才培养力度。培养扎实的纪律作风。继续深化“三严三实”教育活动成果,通过检务督察活动,强化底线意识和纪律意识。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形成违纪必究、问责必严的浓厚氛围。


三要以夯实检察基础为重点,着力提高检察工作水平。


根据新形势和新要求,全面强化夯实基础,抓牢三个建设。抓牢基层检察室建设。充分发挥屏都检察室调处矛盾的作用,把基层检察室打造成检察机关强化监督的“一线阵地”和服务群众的“第一窗口”。抓牢“美丽型”检察院建设。按照县委统一部署,实施办公大楼外立面亮化工程。继续发展检察文化,通过多样化的文体活动,营造健康、向上、有活力的浓厚氛围。抓牢检务工程建设。加快建立和完善电子检务工程、“一站式”检察服务大厅、“两微一端”、重大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和检察门户网站,积极打造“阳光检察”。


四要以司法体制改革为重点,合力确保检察工作平稳推进。


2016年是司法体制改革全面推开的一年,要积极参与改革,做到三个强化:强化宣传教育。引导广大检察人员正确看待改革、参与改革、支持改革,及时回应各方关切,确保改革期间人心不散、队伍不乱、工作不断。强化人员管理。积极把握司法规律,以员额制和人员分类管理为突破口,加强检察队伍人员管理,严格落实错案追究制度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将案件办成经得起检验的铁案。强化配套措施。紧密结合四项司法体制改革,立足庆元检察实际,在内设机构、办案组织、员额制检察官等方面完善配套,确保改革稳妥推进。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将继续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按照本次大会的决议,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准确把握“十三五”时期经济发展的主要目标,依法履行检察职能,进一步统一思想、改革创新、团结奋进,推动各项检察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新成效,为加快建设“美丽幸福新丽水”的庆元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


相关用语解释


 


1、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第2页第8行):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75条规定了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中,明确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一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实施,为犯罪行为较轻的未成年人去除犯罪标签、重新回归社会创造了有利条件,得到了社会的广泛认可。


2、“百场典型案件剖析警示教育”和“百个重大工程项目专项预防”(第3页倒数第24行):为进一步加大职务犯罪预防宣传和警示教育力度,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省检察院于20154月启动“百场典型案件剖析警示教育”和“百个重大工程项目专项预防”活动。


3、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第4页倒数第5行):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统一部署,在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开展的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重点围绕职务犯罪侦查、侦查监督、公诉、民行检察、刑事执行活动监督、控告申诉检察、职务犯罪预防等部门和环节,重点整治八个方面司法不规范突出问题:一是司法作风简单粗暴,特权思想、霸道作风严重,对待当事人和来访群众态度生硬、敷衍塞责、冷硬横推;二是执行办案规范和纪律规定不严格,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像制度落实不到位,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适用不规范,对一些限制性规定变通执行,不严格执行办案安全防范制度。三是不依法听取当事人和律师意见,对律师合法要求无故推诿、拖延甚至刁难,限制律师权利;四是滥用强制措施,刑讯逼供、违法取证,违法查封扣押冻结使用处理涉案财物,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五是为追求考评成绩而弄虚作假,违规办案;六是受利益驱动,越权办案,违规插手经济活动;七是私下接触当事人及律师,泄露案情或者帮忙打探案情,或者受人之托过问、干预办案,利用检察权获取个人好处;八是接受吃请、收受贿赂、以案谋私,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


4、浙检英模大讲堂(第5页第5行):在省检察院组织下,全省检察机关开展历时一年的“浙检英模大讲堂”活动,推举优秀检察官作为讲师,用“共看”、“共听”、“共讲”、“共问”、“共议”的形式,.学习先进、争当先进,达到“共行”的效果。


5、《“五个一”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第6页第3行):为进一步加强检察工作管理,提高效率,建立科学、规范、符合我县检察工作发展要求的工作运行机制,增强我院干警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明确工作目标任务,狠抓落实,确保我县检察工作迈上新的台阶,我院党组研究制定《“五个一”工作考核实施方案》,具体内容为:年初“一纸责任状”、每月一张“检务表”、每季“一个点评会”、半年“一份督查书”、年底“一张考核单”。


6、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第6页倒数第4行):为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的外部监督制约机制,依据《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方案》相关规定,人民监督员由司法行政机关负责选任,对人民监督员进行初任培训,并建立人民监督员信息库和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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