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报告
2019年检察工作报告
时间:2020-11-20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庆元县第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文件(20)

 

庆元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0年4月27日在庆元县

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庆元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叶仪俊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9年检察工作回顾

 

过去的一年,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按照“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要求,紧扣“深化法律监督,彰显司法权威,维护公平正义”工作主线和“一守两创”工作目标,围绕全县“发展提标”工作主题,深入践行法律监督职能,积极构建监督新格局,强化改革新举措,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创新践行两山理念,围绕大局强化检察担当

始终把服务大局作为第一要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理念,紧紧围绕庆元“最美花骨朵”建设,主动打好检察“组合拳”,促进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同步推进。

(一)聚力营造一流营商环境。结合“351”服务行动,建立健全检企联席机制,推行服务民营企业“每周一访”工作制度,领导班子和员额检察官深入工业园区、民营企业送法问计46次。全年共办理涉企案件8件9人,其中起诉1件2人,不起诉7件7人。在办理“刘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戴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中,检察长带队实地走访涉案单位、听取专业人员意见、深入研判,督促收回税款60余万元后,对涉案企业法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切实保障企业正常经营。

(二)助力乡村振兴有效推进。做好驻村帮扶工作,为结对村落实慰问帮扶资金和争取项目建设资金14万元,积极协助结对村开展防汛救灾、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集中行动等;多措并举完成18户农户移民搬迁安置签约工作,有力支持兰溪桥水库扩建工程搬迁安置。加强国家司法救助,建立物质救助、社会救助、心理辅助“三助合一”的司法救助模式,全年共办理司法救助11件,开展心理疏导4人次,向因案致贫、因案返贫被害人或近亲属发放司法救助资金人民币12.2万元。

(三)法治利剑守护绿水青山。依法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刑事犯罪,全年共批准逮捕滥伐林木、盗伐林木等案件3件4人;提起公诉8件15人,不起诉2件4人。实行“打击+预防+修复”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模式,联合县法院等单位组织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当事人开展增殖放流活动,共放流鲤鱼等鱼种1100斤,让“蓝天保卫战,我是行动者” 世界环境日普法宣传更生动鲜活。开展生态检察巡查50余次,针对县内水电站水渠设备陈旧、生态流量泄放不达标等问题,发出全省首份小水电站公益诉讼检察建议书,获得市检察院过孟超检察长批示肯定,并被新华社客户端、浙江检察等媒体报道。

二、突出重点打防并举,推进更高水平平安建设

坚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聚焦创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依法从严从快打击违法犯罪,努力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全年共批准逮捕案件89件134人,提起公诉143件240人。

(一)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紧扣“五个走在前列”、“五个决不允许”目标,成立旧案复查工作小组,分块分段审查2016年至2019年的案件,深化线索大排查、大起底。与县法院共同出台《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协作机制》,完善黑恶线索和案件快速移送、反馈机制。全面落实审查留痕和一案三查制度,严格执行案件会商机制和重大案件汇报请示制度,全年共受理恶势力犯罪案件2件8人,批准逮捕2件8人;提起公诉2件13人。

(二)认真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扎实推进“十件检察民生实事”,实行“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制度,严格做到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全年共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来电285件,其中来信117件,12309举报电话10件,来访及法律咨询158人次。严格落实检察长定期接访、检察官释法说理机制,建立业务部门员额检察官配合控申答复机制、疑难信访案件协商机制,大力推进公益损害与诉讼违法举报中心实体化运行。缜密做好维稳工作,坚持敏感时期领导带班、专人值班制度,严格执行涉稳情报信息“零报告”制度,有效做好全国“两会”、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第二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等系列重大活动维稳安保工作,确保检察环节不出事。

(三)全力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立足“捕、诉、监、防”职能,完善风险预警、监护监督、分类教育、行为矫正、司法援助的一站式工作服务体系,全年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5件12人,批准逮捕4件5人,未批准逮捕1件7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3件9人,提起公诉7件10人,附条件不起诉1件5人,为涉罪未成年人、困境儿童等提供法律援助和心理疏导9人次。检察长兼任法治副校长,组织“法治进校园”活动6次,邀请学生参观法治教育基地、开展模拟法庭、观看案例视频等形式300余人次,着力构建检校共建、校园普法和未成年人犯罪预防长效机制。

三、筑牢司法监督阵地,提供更优质的检察服务

办案是检察机关最好的名片。牢固树立“双赢共赢多赢”和“客观公正立场”理念,认真贯彻省委《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推进“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一)突出监督重点,做优刑事检察。强化刑事立案监督,全年共监督侦查机关立案4件4人,均已起诉;严格核查非法取证、漏捕漏诉等问题,提前介入5件,追加遗漏同案犯2件2人。强化刑事审判监督,提出刑事抗诉案件1件5人;坚决纠正滥用强制措施、违法取证等侦查违法情形,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5件5人,提出检察建议4件,均收到回复。强化刑事执行监督,严格社区矫正检察工作,建议收监2人;监督财产刑案件13件,其中发出检察建议4份,发出纠正违法意见书9份;加强刑事羁押的检察力度,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21件,建议办案机关变更强制措施或释放,均被采纳。

(二)强化精准意识,做强民事行政检察。加强民事诉讼监督,重点在消极执行方面开展,通过与控申部门常态化联系,深化举报信息摸排线索,全年共办理1件民事执行监督案件。加强虚假诉讼专项监督,重点在民间借贷等领域开展,借助互联网线索摸排检务系统及律师事务所,促进虚假诉讼的源头治理。强化行政非诉执行监督,积极督促行政机关排查底数、核查现状、及时处理,全年共办理5件非诉执行案件。

(三)践行司法为民,做好公益诉讼。争取县人大常委会支持,表决通过《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强化部门协作,会同县信访局建立公益损害举报线索协作配合机制。持续开展食药品安全和生态环境等领域公益保护专项检察行动,全年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70件,启动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64件,其中环境资源领域4件,食药品领域53件,国有财产保护领域6件,国土出让领域1件;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5件、纯民事公益诉讼1件,法院均支持诉讼请求。成功办理全市首例指定基层检察院管辖的“吴某方、陈某某、吴某丹非法捕捞水产品民事公益诉讼案”;成功办理“竹口原造纸厂商住房项目行政公益诉讼案”,通过诉前检察建议督促收回土地出让金926.8万元。

四、深化改革创新驱动,增强检察发展内生动力

突出专业化、专门化,努力以闯深水、涉险滩克难精神,因地制宜推进检察改革工作,切实满足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等方面的新需求新期待。

(一)稳步完成内设机构改革。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根据省检察院《关于深化市县两级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的方案》,将原有10个内设机构优化整合为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办公室和政治部5个内设机构。调整优化新型办案团队结构,组建“1名员额检察官+2名司法辅助”办案组,进一步加强检察专业化建设,实行捕诉一体办案机制,按照“谁捕谁诉”原则,实现办案组全程办理审查批捕和审查起诉,一体化提升办案、监督质量和效率。

(二)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压实检察官办案责任,健全检察官司法档案,完善绩效考核制度,严格执行入额院领导直接办案制度。充分发挥检察官联席会议、检委会对重大案件的参谋、把关作用,检察长主持召开检委会9次,列席县法院审判委员会2次。加强对办案人员案件流程节点、办案期限、办结案件等监督,建立健全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机制,完成办结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及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共41件案件评查。

(三)扎实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速裁程序。制定出台《庆元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实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工作方案》,统一实行告知、提审、具结“三合一”,合并权利义务告知书,推行集中受理、审理、具结、起诉、出庭“五集中”办案模式。与浙江百山祖律师事务所签订《关于律师参与办理“认罪认罚”刑事案件的暂行实施意见》,建立值班律师制度,加强案件的监督。全年共适用认罪认罚案件112件172人,适用率55%,提出从宽量刑建议81人,法院采纳率100%。在“吴某某危险驾驶案”中,从受理到判决仅用3日,整个庭审用时9分钟,真正做到了简案快审快结。

五、坚持严管就是厚爱,锻造忠诚干净担当队伍

加强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努力打造一支政治过硬、本领高强的高素质队伍,不断激励干警展现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

(一)用心抓好主题教育,锻造过硬理想信念。领导班子以上率下,积极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坚持学原著、悟原理,开展集中研讨、支部集中学习、讲授党课、观看专题纪录片等15次;积极开展“初心之行”“使命之行”“先进之行”,先后赴战斗红军桥、红军桥展览室、竹口战斗纪念碑等地,并重走时任浙江省委书记习近平在庆调研之路,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深入走访调研,积极开展“三服务”活动、“志愿服务一条街”活动、“‘最多跑一次’听取群众意见建议活动月”活动等走访12次,收集解决问题21个,形成调查研究报告6篇,切实推动主题教育走深走实。

(二)坚持从严治党治检,锤炼过硬工作作风。严格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严格执行重大事项向党委报告制度,不断强化党的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切实把条例精神贯彻落实到工作中。做好上级检察院巡察迎检工作,针对市检察院党组巡察组反馈的三方面88项问题,坚持以“一件不落下、件件不反弹”目标,开展为期二个月的巡察整改和一个月的作风整治“回头看”活动,实行“周调度、周讲评、半月考核”,问题整改到位83项,建立健全制度16项,形式主义突出问题、司法顽疾问题得到有效整治。

(三)注重强其身塑其行,培育过硬职业素养。结合每月夜学、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全院干警大会等多种形式,组织全体干警学习典型案例及党纪党规,着力深化检察干警职业道德教育、岗位廉政教育、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坚持检校共建、研学结合,借助最高检领导干部业务培训讲座、“浙检大讲堂”、“丽检讲坛”等平台强化业务学习。组织干警赴西北政法大学开展检察理论与实务专题培训,督促检察干警完成“学习强国”“一季一考”等学习任务,全年组织干警参加各级培训200余人次,业务水平、综合素质全面提升。

(四)自觉接受内外监督,打造过硬阳光检务。出台《关于加强同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的实施方案》,完善常态化联络机制,开展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活动12次。举办“检察开放日”3次,邀请社会各界代表了解、监督检察工作100余人次。推进案件信息公开,全年共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282条,公开案件法律文书224份,发布重要案件信息2条。持续推行检调对接机制,提供律师阅卷63次。讲好检察故事,全年检察政务外网推送检察动态32篇;微博推送微文540篇,其中原创32篇,被浙江检察微博转发8篇;微信公众号推送微文102篇,其中原创77篇,被人民网、新华社客户端、法制日报-法制网、浙江检察等媒体转发32篇,市检察院转发8篇。

一年来,各项检察工作的有效开展,是县委高度重视、县委政法委加强领导的结果,是人大、政协依法监督,县政府和各部门大力支持、密切配合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县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 一是推进新时代检察工作力度不够,检察工作服务大局、监督履职方面针对性、特色性有待增强;二是检察业务工作发展仍不平衡,监督上存在“重审批、轻侦查”“重打击、轻保护”的现象,案件线索来源单一且转化机制不够畅通;三是司法办案质量效率有待提升,队伍精细化管理有待加强;四是检察工作信息化、数据化发展相对滞后,缺少创新举措。对于这些问题,我院将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对策,切实加以解决。

 

2020年检察工作思路

 

2020年是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高水平推进县域治理现代化的开局之年。检察工作的总体要求是: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重要指示,按照省市县委工作部署要求,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三个年”活动成果,加强检察改革,积极创新发展,为高水平推动县域治理现代化和高质量绿色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以更强的政治意识,服务大局不跑偏不走样。坚持“打击、保护、预防、维稳”模式,加强民生领域司法保护,积极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突出“深挖根治”目标,以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线索发现为突破口,进一步深挖案件涉黑涉恶线索,扎实开展“十大专项行动”。健全服务企业、基层、群众为民办实事长效机制,常态化开展“三服务”活动,组建“暖心服务团”,有效助力保障企业复工复产。深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持续落实“一号检察建议”,探索建立与校园、乡镇(街道)、企业、警法、妇联“五个合作机制”,探索构建妇女儿童权益保护联动机制,加强立体式管理帮扶。创新实践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化“少捕慎诉”,协同推进诉源治理,为中心大局提供现代化治理检察实践。

二、以更强的履职能力,推进“四大检察”协调发展。以贯彻落实省委《意见》为契机,持续深化“法律监督行动年、检察业务建设年、智慧检务提升年”活动,扎实推进“补短板、治顽疾”专项行动和执法司法规范化水平提升年活动。继续做优刑事检察,完善案件办理制度,加强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改造活动的监督。做强民事行政检察,持续加大防范打击虚假诉讼办案力度,探索构建民事检察监督庆检“新业态”,精准监督行政诉讼案件。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健全公益诉讼协作配合机制,积极探索新领域案件,办理安全生产、网络侵害、野生动植物保护和文化遗产保护等领域公益诉讼案件,提升检察工作规范化水平。

三、以更实的改革创新,提升高质量跨越发展实效。全面推进监督事项清单制,实行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建立健全线索受理、立案登记、调查核实、实施监督、跟踪督促等全链条监督工作机制。全面深化“捕诉一体”改革,健全分管检察长审核把关纠错机制。积极实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加强审查起诉环节认罪认罚教育转化工作。建立强制医疗执行联络员制度,加强和规范开展强制医疗执行工作。开展“一次不用跑”改革,大力推广“浙江检察移动检务平台”,广泛邀请律师、当事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社会各界人士参与,推进更多服务事项网上办理。

四、以更新的检察服务,加强接地气有特色品牌创建。依托庆元生态资源优势和边界优势,健全重大案件会商、案件线索移送、信息资源共享等制度,深化两省三县跨区域生态协作机制。完善“刑罚打击+源头预防+生态修复”一体化监督模式,运用“补植复绿”、“增殖放流”、“劳务代偿”机制,建立生态检察修复基地,推进生态环境打击与修复双赢。充分发挥生态检察室和派驻检察室作用,致力打造“线索发现、信息交流、综合治理、监督宣传”一体化服务平台,有效服务基层“最后一百米”。主动适应5G网络大数据、人工智能新科技时代发展机遇,探索检察业务与信息收集、风险监测、舆论宣传的深度融合,进一步打造“智慧检察”。

五、以更严的管理要求,促进检察履职能力现代化。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完善责任传导机制,严格落实组织生活制度、选人用人机制、考核评价机制、党内激励关怀机制等,确保队伍风清气正。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巩固扩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学习教育和巡察整改成果,大力弘扬践行浙西南革命精神,开展庆检岗位大练兵和“比学赶超、争当标兵”活动,进一步健全容错免责、澄清关怀等机制,强化全院“一盘棋”思维,抓牢过硬检察队伍建设。更加自觉地接受人大及社会各界监督,健全联络机制和定期报送制度,积极开展常态化联络走访、专项工作公开听证等,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院将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立足新时代新篇章,以初心践行使命,以实干笃定前行,深化法律监督主责主业,积极担当作为、争先创优,努力谱写助力庆元县域治理现代化和高质量绿色发展新答卷!


 

相关用语解释

 

1、国家司法救助(第2页倒数第8行):司法救助是司法机关及其他政法机关对确有生活困难的当事人,给予救济的制度。2016年7月1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53次会议通过《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试行)》,分为总则、对象和范围、方式和标准、工作程序、救助资金保障和管理、责任追究、附则。

2、公益诉讼(第3页第5行):指特定的国家机关和相关的组织和个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对违反法律法规,侵犯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特定的他人利益的行为,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活动。公益诉讼包括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按照提起诉讼的主体公益诉讼可以划分为检察机关提起的公益诉讼、其他社会团体和个人提起的公益诉讼。

3四大检察(第5页第1行):2019年1月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张军检察长在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中,将检察职能系统地划分为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四大检察。2019年3月5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作出的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中明确要求:更好发挥人民检察院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各项检察职能,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更高水平司法保障。

4、行政非诉执行(第5页倒数第5行):2015年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第97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5、捕诉一体(第6页倒数第4行):是指对公安机关移送的刑事案件,由受理案件的检察官,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完成案件审查批捕、起诉,出庭公诉,履行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职责的一种办案制度。

6、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第7页第8行):2018年10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确立了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的处理原则。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7、速裁程序(第7页第8行):速裁程序是以认罪、认罚为程序分流点,在简易程序基础上,将认罪并且认罚的案件分流出来,进一步简化诉讼程序,是简易程序的再简化。根据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其适用范围是指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且不属于不适用速裁程序范围的案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的,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的程序。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

8、一号检察建议(第11页第6行):2018年10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发送《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文中认真分析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提出三项具体建议。因这是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直接向国务院组成部门发送检察建议,也是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发出的社会治理创新方面的检察建议书,编号为一号,故称为“一号检察建议”。

9、省委《意见》(第11页第12行):2019年7月19日,浙江省委办公厅印发《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加强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支持配合,优化履职环境,检察机关依法履职获得了更加广泛的理解、认同和支持。

10、监督事项清单制(第12页第2行):2018年以来,为加大法律监督力度,构建检察机关内部各业务部门法律监督线索互移、资源共享、无缝对接、协同高效的法律监督新格局,丽水市人民检察院在全市推行该制度,将属于检察机关职责范围内的所有法律监督事项,按业务部门工作职责进行分类,制定监督事项清单。各业务部门各员额检察官在办案监督中,对照清单事项,深挖监督线索,对自行发现或其他部门移送的监督线索,要及时调查核实,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发现属于其他业务部门的监督线索,及时移送给相关部门办理。


浙江检察移动检务平台

 

为更好地提供检察服务,浙江检察移动检务平台硬核上线,提供“一站式”移动办事服务,实现“最多跑一次”向“一次不用跑”发展,有效保障律师和当事人权利、代表委员履职和公众服务。

一、主要功能

律师/当事人:代理案件绑定、检察官约见、证据衔接、提交法律意见书、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线索移交等。

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在线意见建议、意见建议受理情况查询、代表委员专刊等。

公众: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信访(网上信访、信访预约)、检务公开(重要案件、法律文书、机构设置、检察官)、未成年人检察服务、检察技术服务、法律法规、司法辅助(法律法规、法律文书模板、司法服务场所信息)、12309检察服务热线等。

二、安装指南

打开“浙江检察”app→“我的”→“注册账号”→输入手机号→获取验证码→输入真实姓名→输入庆元县人民检察院→注册。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交注册申请,检察院联络人员确认并审批通过后,即可使用本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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