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报告
2020年检察工作报告
时间:2021-06-03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庆元县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文件(21)

 

庆元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年3月7日在庆元县

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庆元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叶仪俊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0年检察工作回顾

 

一年来,庆元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紧扣“深化法律监督,彰显司法权威,维护公平正义”工作主线和“一守两创”工作目标,推动“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工作全面协调发展,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筑牢服务之基,主动作为彰显“实干担当”

始终围绕全县中心大局,主动服务“六稳”“六保”,融合推进“三服务”活动,在探索融入新发展格局的有效路径、保障改善民生、守住安全发展底线上持续发力,着力构建全方位服务体系。

(一)变企业“烦心”为“暖心”,营造最优营商环境。积极投身战“疫”一线,及时制定出台疫情防控期间依法保障和服务民营企业工作意见,贯彻“少捕慎诉”司法理念和平等司法保护政策,审慎办理涉企刑事案件2件3人,对2名情节轻微的企业负责人、关键岗位人员依法不起诉或变更强制措施。比如,会同福建省马尾区检察院对杨某涉嫌伪造身份证件一案召开浙闽两省网络直播听证会,并对杨某作出不予起诉决定,有效化解其名下两家企业停工停产危机,保障其两个上亿元工程项目正常推进。该案获得省检察院贾宇检察长批示肯定,被评为丽水市检察机关“服务‘六稳’‘六保’,护航民企发展”典型案例。建立“一天一访+驻企指导员”工作机制,班子成员以上率下、检察干警全员出动开展“大走访”,解决疏通生产供应链、物资配备等问题38个。

(二)变基层“忧心”为“放心”,提供优质法治服务。创建“法治副村长”制度,由1名员额检察官或检察干警担任“法治副村长”,组团分片包干负责全县所有村(社区)开展法治宣传、生态环境巡查、矛盾纠纷化解等,积极助力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加强剥夺政治权利刑罚执行监督,排查核实假释期间剥夺政治权利未执行完毕情况,并就辖区内剥夺政治权利对象底数不清、台账不完善等情况发出检察建议,帮助选优配强“想干事、能干事、会干事”的村级领导班子。严格落实“一户一策一档一干部”结对帮扶机制,全院48名干警结对联系乡55户低边户,落实慰问帮扶资金和争取项目建设资金25万元,助力低收入百姓增收脱贫。

(三)变群众“揪心”为“顺心”,办实办好民生实事。加大国家司法救助力度,救助低保户、未成年人等刑事案件被害人或近亲属12人,发放救助金10.05万元。比如,办理的“军属蔡某某国家司法救助案”被省检察院控申工作交流作为典型案例收录。严厉打击涉嫌恶意欠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违法犯罪案件,开展认罪认罚教育转化工作,全年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1件1人,不批准逮捕1件1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2件3人,提起公诉1件1人。比如,办理的“毛某某、吴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2名犯罪嫌疑人在移送审查起诉阶段便清偿拖欠工资,有力保护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权。加强检察服务源头延伸,推进12309检察服务中心及时入驻县矛调中心,严格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制度,全年共接收群众来信、来访、来电、网络举报189件,举报线索分流相关部门15件,及时将矛盾纠纷化解在群众家门口。

二、履行监督职责,打造社会治理“检察样板”

深入推进平安庆元建设,争取县委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全年共批捕各类刑事犯罪案件88件145人,起诉157件231人,以办案为中心推动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

(一)注重精准监督。聚焦两项监督,加强立案活动监督,全年立案监督2件7人,批准逮捕1件5人,提起公诉2件5人,纠正漏捕1件1人,提起公诉1件1人,判决生效2件3人,纠正漏诉1件1人;加强侦查活动监督,针对公安机关司法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发出纠违通知书6份,侦查活动通知书1份,针对同一犯罪嫌疑人多次违反社区矫正管理规定发出检察建议1份。严格落实省检察院“一号检察建议”,加强寄递毒品犯罪“全链条”打击。比如,加大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办理的“李某燕、揭某某等6人贩卖毒品立案监督案”被评为丽水市检察机关2020年度法律监督“十大精品案事例”。聚焦刑事执行监督,发出各类书面纠违通知书9件。比如,疫情期间,针对县看守所驻所医生平均年龄偏高不利于履职发出检察建议,督促配齐配强3名经验丰富的医务工作人员入驻看守所,有效消除安全隐患。

(二)聚焦公共利益。积极履行检察职能,全年共办理民事公益诉讼案件4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39件。保障“舌尖上的安全”,疫情期间督促清理过期、临期、变质等食品90公斤,整改2家印有野味字样作为宣传的店铺招牌。加强蓝天、碧水、净土保护,走访全县27家农药销售点,督促行政主管部门健全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机制。深化文化遗产保护,针对木拱廊桥可能存在进一步损毁风险,依法发出全市首份检察建议书,督促行政主管部门采取有效措施修复廊桥并健全长效保护机制。加大安全监督力度,明察暗访庆元县域内小区、影院、超市等公共场所,督促及时整改消防通道侵占与消防设施不完备等情形。比如,针对加油站使用手机扫码支付等普遍不规范现象,在全市率先发出检察建议督促整改,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三)维护合法权益。扎实开展虚假诉讼监督,发出再审检察建议2件;发出执行监督检察建议2件,审判程序违法监督检察建议7件,审判人员违法监督检察建议1件。深化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发出检察建议5件;加强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与县法院、司法局联合出台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机制,通过建立管辖跨域协作机制,解决案源线索少、管辖权限不明晰等问题,全年共办理案件14件。比如,办理全市首例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案件,督促落实原告张老汉因儿子工伤死亡产生的个人医疗费用12万余元,实现原告主动撤诉,该案获省检察院贾宇检察长批示肯定。

(四)提升办案质效。积极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适用认罪认罚案件172件255人,适用率达86.5%,量刑建议采纳率100%。实行案件办理单轨制运行,全年共受理公安机关通过无纸化办案系统推送案件236件,实现线上办案全贯通、全留痕、全监督。建立健全“边审查边补查”工作机制,严格退查审查监督,刑事案件“案-件比”从年初2.0降为1.26,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的程序环节反复空转。开展司法规范化水平提升年活动,严格进行案件质量评查,排查整改执法理念、办案效果、司法作风等问题55个。全面落实法律监督年度报告制度,针对社区矫正工作中“重监管轻矫治”、信息共享、交互环节薄弱、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特别规定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发出书面法律监督意见,协同推进执法司法规范公正,打造法治共同体。

三、发挥本土优势,开拓创新构建“标识品牌”

立足县域发展和检察工作实际,通过方法创新、机制创新,致力打造有方向、有目标、有品质的庆检品牌,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更优、更实的法治产品和检察产品。

(一)打造区域生态保护“双循环”。对内精准打击防护,积极践行“绿色司法”理念,完善“补植复绿”“增殖放流”“劳务代偿”机制,全年共批准逮捕污染环境罪1件2人,起诉1件4人,推动生态环境打击与修复“内循环”。比如,针对县内水电站水渠设备陈旧、生态流量泄放不达标等问题,督促行政主管部门投入212.9万元专项资金,有效整治生态断流问题,被新华社客户端、检察日报、人民网等媒体报道。对外加强协作交流,会同龙泉、景宁检察院建立服务保障百山祖国家公园创建区域协作机制,护好“华东古老植物的摇篮”;深化两省三县生态检察协作机制,完善浙闽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推动跨省跨区生态检察“外循环”。比如,针对东部个别乡镇因茭白种植而产生的农药与化肥严重污染流域水质问题,及时争取县委县政府支持和重视,推进茭白土地流转,实现浙闽贵南洋流域水质有效改善。

(二)打造社区矫正无再犯罪县。结合县域实际,联合县委政法委、司法局制定工作方案,通过开展社区矫正对象“家访”,深入摸排矫正对象的社会关系、心理状态、矫正表现、脱漏管情况等风险隐患点。实行每月一考核、一公示,通过积分记录社区矫正对象的行为表现变化,逐人建立台账,既推进了个性化矫正,也实现了源头防控。创建活动开展以来,检司合作共深入走访社区矫正对象670余人次,对检查中发现的75个有重新犯罪监管隐患问题全部及时予以消除,通过三次考核,矫正对象考核合格人数分别为81、103和139,考评合格率逐步增加,遵规守纪意识呈现积极向好。目前,社区矫正巡回检察已覆盖全县18个乡镇街道司法所,无再犯罪县创建成效初显。该方案作为具有丽水检察辨识度重要成果之一向全市推广,社会效果良好。

(三)打造未检“追梦少年”品牌。坚持“捕、诉、监、防、教”一体化办案模式,研究制定《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探索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立体式帮扶机制。全年共办理案件6件13人,非羁押率和非刑罚措施适用率均为100%,监督撤案2件,监护干预1件。建立五都工业园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基地,以“一人一月一卡”考察和传帮带形式,教授涉罪未成年人基本行业技能,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再犯率。探索未检版“山海协作”,针对“流动儿童”“留守儿童”比例增高导致监管“缺位”、隔代教养等问题,联合嘉兴平湖市检察院、上海松江区检察院建立未检一体化异地协作机制,联合救助了一个事实无人抚养的未成年人,被最高检信息报道。

四、深化队伍建设,争先创优培育“四化铁军”

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七种能力”为引领,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治检,全面培养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检察队伍,奋力开创庆元检察新局面。

(一)严格管党治党,扛起高标准政治责任。压紧压实“两个责任”,积极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持之以恒整治“四风”。规范检察权运行,严格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坚持民主决策,围绕疫情防控、“四大检察”、扫黑除恶等重点工作召开党组会研究部署15次。加强对重大案件的参谋把关,认真执行领导干部带头办案制度,全年共召开检委会7次,组织开展4次检委会专题学习,检察长、副检察长列席县法院审判委员会5次,研究讨论案件23个。

(二)深化教育培训,提升高水平履职能力。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坚持集中教育、专题教育与日常教育相结合,依托检察教育培训网络学院、公务员网络学院等平台开展常态化学习,组织干警参加各类业务培训28期68人次。强化检察理论研究工作,全年共撰写论文11篇,其中国家级、省级刊物各录用2篇。开展庆元检察“微课堂”,推行80后年轻干警“人人上讲台”,其中《立案监督该如何“收场”?——浅谈立案监督模式转变》被评为全市检察优秀微课。积极组织干警参加民法典检察微课评比、“三敢三比”争当“丽水之干”模范集体和先锋人物大比拼、廊桥说事演讲等评比,进一步营造“争先进,创一流”工作氛围。

(三)自觉接受监督,推进高透明检务公开。主动向县委常委会报告检察工作开展情况,依法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提请人事任免及重要工作开展情况,开展公开听证2次,走访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及社会各界代表了解、监督检察工作100余人次,开展“聚焦重点领域,强化检察监督”检察开放日活动2次。推进案件信息公开,全年共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330条,公开案件法律文书198份,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监督权。持续推行检调对接机制,提供律师阅卷42次。讲好检察故事,全年微信公众号发布原创微文84篇,被人民网、新华社客户端、法制日报-法制网等媒体转发39篇,市检察院转发9篇。

各位代表,检察工作的扎实开展,是县委高度重视、坚强领导的结果,是县政府和各部门大力支持、密切配合的结果,是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庆元县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地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 一是推进新时代检察工作力度不够,检察工作服务高质量绿色发展、建设美丽浙江“最生态窗口”谋划不足、针对性、特色性有待增强;二是法律监督职能发挥不充分,司法机关协作机制不够完善,监督刚性不足;三是司法办案质量效率有待提升,司法规范化建设不够深入,检察干警面临“本领恐慌”,队伍综合素能需进一步加强;四是智慧检务建设探索不足,检察信息、宣传能力偏弱,缺少创新举措。对于这些问题,我院将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对策,切实加以解决。

 

 

2021年检察工作思路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也是我县开启高水平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的启动之年。检察工作的总体要求是: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以及省委、市委、县委全会精神,紧扣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主题主线,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以队伍教育整顿为抓手,大力弘扬“浙西南革命精神”,主动融入县委中心大局,加快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为服务保障美丽浙江“最生态窗口”建设、推进县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提供最优检察辨识度成果。重点抓好四个方面工作:

一、在变局中开新局,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健康发展。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聚焦“十四五”规划,在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中开拓法治新局面。持续服务保障“六稳”“六保”,平等、依法、能动、精准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精准服务生态经济发展,护航企业创新创业创造。加强对各类违法犯罪行为惩治力度,严格贯彻最高检“三号检察建议”,提升金融领域规范化管理水平,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巩固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倾力让公平正义更加可感可触。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优化公开听证制度,健全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深入推进检察环节诉源治理。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开展特殊群体特别是困境儿童、单亲家庭儿童等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推进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支持体系建设。

二、在法治中展温度,推动法律监督工作跨越发展。树牢一体化办案思路和穿透式监督理念,扎实做好“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加强刑事检察工作,深化捕诉一体改革,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培育更多精品案件。履行民事检察职能,深入贯彻民法典,推进过程监督、实体违法监督与程序违法监督结合、对人监督与对事监督并重,完善民事诉讼和执行案卷调阅制度,开展多元化、精准化监督。做好行政检察,构建以诉讼监督为基石,以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为“牛鼻子”,以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为延伸的行政检察监督新格局。拓展公益诉讼监督领域,紧扣物业管理、养老服务、无障碍环境建设等民生热点痛点难点,探索预防性公益诉讼,有力维护司法公正和公共利益。

三、在实践中抓创新,打造“重要窗口”检察标识成果。围绕庆元“国家公园时代”需要,致力打通“两山”理念转化绿色通道,加强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检察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相衔接,健全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和庆龙景三地检察协作,深化浙闽两省三县生态检察协作机制,形成共建共管共享监督格局。围绕监督办案难题,加强对重大监督事项跟踪调查核实,严格各环节审批手续,深化监督事项清单制,深化法律监督年度报告制度,协同推进执法司法规范化。围绕社会治理,进一步贯彻落实最高检“四号检察建议”,探索建立信息共享与协调联动机制,推动窨井盖治理制度化、常态化。围绕数字赋能,充分发挥在“最多跑一次”改革中的职能作用,开展办案区数字化改造,建设完备互联网公开听证室,探索大数据、“互联网+”等新技术新思维与监督办案深度融合,着力打造“智慧庆检”。

四、在淬炼中求涅槃,全面提升庆检队伍综合素能。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大力加强政治建设,不断提升队伍凝聚力、向心力、竞争力和创造力。持续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坚持“严”的主基调,聚焦群众反映的热点、制约严格公正司法的堵点、影响队伍建设的难点,高质量高标准抓好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深入开展党史教育、政治教育、警示教育和英模教育,严格查纠整改,完善相关制度,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庆检铁军。持续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制度改革,发挥业绩考评指挥棒作用,在人才培养、素能提升、队伍管理、严管厚爱等方面创新做法,全方位深化检校合作,大抓岗位练兵、业务培训、技能比武等活动,努力提升检察履职专业能力水平。

各位代表,“山一程,水一程,身向榆关那畔行”,站在新的起点上,倍感使命在肩、责任更重,庆元检察将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对标前茅者的要求、保持奋进者的姿态、履行司法者的担当,以更优、更实、更有效的检察履职,力争优异成绩,为庆元“最生态窗口”建设提供强有力司法保障!


相关用语解释

 

1.四大检察(第1页倒数第3行):2019年1月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张军检察长在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中,将检察职能系统地划分为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刑事检察,是指检察机关按照法律规定,对公安机关的刑事侦查活动和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的监督检察。民事检察,是指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通过办理民事抗诉案件,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进行法律监督。行政检察,是指检察机关依法监督法院生效的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监督法院行政执行活动,监督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违法行为。公益诉讼名词解释参照下文第三点。

2.一号检察建议(第4页第6行):检察机关在办理毒品犯罪案件中发现,毒品流通环节呈现寄递化特点,并有快速增长、蔓延的趋势,存在监管盲区。2020年2月,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向浙江省邮政管理局发出“一号检察建议”,建议加强对寄递企业的监督,截断毒品的寄递渠道,将各类毒品截流在寄递渠道之外。

3.公益诉讼(第4页倒数第9行):主要涉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烈权益保护等领域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按照领域不同,公益诉讼包括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按照提起诉讼的主体不同公益诉讼可以划分为检察机关提起的公益诉讼、其他社会团体和个人提起的公益诉讼。其中,行政公益诉讼,是指针对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作为,监督和提出检察建议。民事公益诉讼,是指一定的组织和个人可以根据法律法规的授权,为了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对违反法律、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按照民事诉讼程序依法审判并追究违法者法律责任的诉讼。

4.虚假诉讼(第5页第3行):是指民事诉讼的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合谋编制虚假事实和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利用法院的审判权、执行权,非法侵占或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财产或权益的诉讼行为。

5.行政非诉执行(第5页第5行):根据2015年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第97条规定,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6.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第5页第12行):201810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确立了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的处理原则。具体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7.案-件比(第5页倒数第6行):2019年,最高检提出了“案-件比”概念,其中“案”指发生的具体案件,“件”指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案-件比”中“件”越少,说明它所经历的诉讼环节越少,案件办理时间相对越短,案件办理的效果也就越好,案件当事人对检察机关的评价度就会相应提高。

8.法律监督年度报告(第5页倒数第3行):2019年11月,丽水市检察院提出对被监督单位实行法律监督年度报告制度。主要指对监督同级政府部门依法行政活动、法院审判执行活动、公安机关立案和侦查活动中开展的法律监督整体情况或某一特定执法司法领域的监督情况,进行年度全面梳理,分析问题提出对策,以书面形式反馈给被监督单位落实整改,有效促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9.三号检察建议(第10页倒数第4行):针对近年来我国金融犯罪增长趋势明显,呈现专业化、组织化、智能化等特点,特别是涉众型金融犯罪,不仅消耗大量行政资源、司法资源和社会资源,而且犯罪造成的损失往往难以挽回,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2019年6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向中央财经委制发了“三号检察建议”,推动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行政监管,强化源头治理,把违法犯罪风险和危害消除在萌芽状态或者初始阶段。

10.四号检察建议(第11页倒数第1行):2020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联合下发《关于办理涉窨井盖相关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对依法惩治盗窃、破坏窨井盖等犯罪相关法律适用作出明确规定。同年4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出“四号检察建议”,提出要通过建设地下综合管廊等措施进一步整合城市地下管网施工、建设及管理,解决权属复杂、多头管理等问题,推动城市基础设施安全建设,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浙公网安备 33112602000099号

浙ICP备2020031775号-1 版权所有:庆元县人民检察院
技术支持: 百图软件 最佳浏览效果:浏览像素1280*768px以上 建议IE8.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