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报告
2022年检察工作报告
时间:2023-02-28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庆元县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文件(20)

 

庆元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3年2月16日在庆元县

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庆元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丁 丰

 

各位代表:

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宝贵意见。

 

2022年检察工作回顾

 

过去一年,我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始终坚持“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服务保障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和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这条主线,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省委若干意见,扎实推进“质量建设年”,依法能动履行“四大检察”职能,以更强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服务县域高质量发展,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胸怀“国之大者”,依法能动履职服务保障共富先行

着眼于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以平安护航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为主线,在助力我县打造“重要窗口”、推进“两个先行”的重大使命中强化担当作为。

(一)坚定不移维护安全稳定。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贯彻新出台的《反有组织犯罪法》,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全年共受理移送审查逮捕案件50件70人,批捕38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76件246人,起诉183人。严惩重大涉枪涉爆违法犯罪和严重暴力犯罪,办理涉枪类案件7件8人。依法惩治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办理电信网络诈骗、养老诈骗案件36件。合力推进反腐败斗争,规范监委审查调查和行政执法司法,提前介入2件3人,办理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2件5人。精准认定赃款和非法获利,依法追赃挽损800万余元。

(二)创新举措护航共同富裕。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对4起涉企案件作相对不起诉处理,帮助企业减少负面影响,避免办了案子、垮了企业。助力碳达峰、碳中和,联合县法院、财政局、生态环保局等部门在全省率先探索激活生态损害赔偿金的使用办法助力固碳增汇和共同富裕,该做法被浙江日报头版报道,撰写的碳汇论文获评“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理论创新与实践发展”全国论坛二等奖,并被《中国检察官》采用。依法保护国有财产,追缴入账村集体经济组织、民营加油站各项税款及滞纳金575万余元。助力乡村振兴,持续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对因案致贫、返贫家庭“应救尽救”,为15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9.6万元;扎实开展联系乡镇结对共建,为联系村及困难党员提供帮扶。

(三)跨省协作筑牢法治防线。为更好推进浙闽边界区域保护,针对变型拖拉机违规上路引发安全生产事故问题,联合福建松溪、政和两地检察院及相关职能部门召开跨省听证会,联动整治变型拖拉机40余辆,有效保护省域边界交通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该案被检察日报、新华网客户端报道。积极拓宽合作领域,针对省域边界社区矫正对象生活难、工作难、监管难问题,打造跨省协作监管样板,联合龙泉、福建寿宁两省三地检察院、司法局,共同出台《浙闽边界社区矫正工作跨区域协同监管实施办法》,并联合县人力社保局、司法局成立庆元县社矫对象就业帮扶基地,帮扶解决就业130人,进一步建强浙闽法治共同体。

二、坚持人民至上,坚守司法为民回应群众急难愁盼

坚持为人民司法,在办好一个个具体案件、一件件检察为民实事中,努力让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一)用心用情保护弱势群体。守护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坚决贯彻落实党委政府因时因势作出的疫情防控部署,依法严惩哄抬物价、制假售假、扰乱正常医疗秩序等涉疫犯罪。保护农民工群体合法权益,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通过与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共建法律监督与仲裁工作衔接机制,为6名被拖欠工资农民工发放司法救助金6.2万元,有效解决人民群众特别是弱势群体、困难群众的所急所盼。同步做好办案“后半篇”文章,联合多部门推出“菇乡青春微法课”网络课程品牌,开展“203号”反诈宣讲团进乡村、开学法治第一课、巡回法庭等形式普法宣传活动7场次,各类活动覆盖受众2000余人次。

(二)春风化雨办好民生实事。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聚焦安全生产、古村落保护等热点,立案办理公益诉讼28件。办理食药品领域刑事案件6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3件,追赔惩罚性赔偿金153.27万元,其中针对食品生产、加工、销售过程中的问题向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落实“三小一摊”、进口水果销售的防疫安全和卫生整治。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依托12309检察服务中心驻社会治理中心窗口,院领导带头办理疑难复杂信访案件,全年共妥善办理来信来访94件,开展公开听证9次,做到“法结”“心结”一起解,促进社会和谐。

(三)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贯彻落实“一号检察建议”,成立“浙里花开·金盏花”未检工作室,以“一站式”平台深化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全年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4件8人,不捕3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12件16人,不起诉11人,撤案监督4件9人,发出督促监护令9件;办理民事支持起诉2件、监护干预和未成年人抚养费执行监督各3件;发出涉未行政公益检察诉前检察建议4件,考察帮教涉罪未成年人6人。其中就一外籍新娘子女由于母亲不送其入学,导致长期旷课未接受义务教育情况,及时向县教育局制发检察建议,并对其祖父母变更监护权支持起诉,帮助该未成年人重返校园,该案被最高检官微、浙江法制报报道。

三、深化创新履职,助力县域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

树立“偏远但不边缘”的信心,激发“变不可能为可能”的斗志,以“三查融合”、数字赋能做实法律监督,检察业务成绩位列全市第一,以最有力法治力量护航打造法治政府。

(一)做实数字检察,提高监督水平。深入贯彻数字化改革、“检察大数据战略”部署,依托浙检数据应用平台,运用数字手段推进监督立案29件,涵盖安全生产、非标成品油等9个专项监督。联合县医保局建立医保金诈骗监督模型,核查处理骗保案件5件,追回被骗医保金18万余元;开展涉车辆查封专项监督,综合筛查线索400余条,发出检察建议5份,有效督促涉案车辆扣押到位,助推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职。激发干警数字创造力,自主谋划《医保基金诈骗类案监督模型》和《百山祖国家公园生态守望》项目,在全县数字化改革场景应用谋划大赛分获二三等奖,获时任省检察院贾宇检察长批示肯定。

(二)做细诉源治理,提升治理效能。深入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对严重刑事犯罪坚决从严打击,对轻微犯罪、初犯偶犯等依法从宽处理,全年不捕率45.71%、不诉率34.4%。严格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认罪认罚适用率、确定刑量刑建议采纳率分别为96.34%、99.39%,认罪认罚同步录音录像率100%。联合县公安局设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加强信息沟通、线索移送、措施配合,促进侦查办案质量提升。助力党委政府打好“法治补丁”,办理行政生效裁判实质性争议化解案件2件,实现案结事了政和。保障县域安全生产,落实最高检“八号检察建议”,针对县域买卖伪造叉车证、锅炉证等特种设备证件安全隐患问题,立案监督5件5人,并制发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推动县域1510台特种设备“赋码”管理。“某建筑有限公司虚假司法确认监督系列案”被评为2022年度全省检察机关民事检察精品案例。

(三)做好绿色司法,提亮鲜明底色。聚焦打造美丽浙江、美丽中国“最生态窗口”,牢记习总书记“庆元嘱托”,受理审查起诉非法狩猎、环境污染等生态环境类案件7件14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3件,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9件;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追赔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19.04万元,助力打好环境治理仗。护航百山祖国家公园建设,挂牌设立公益诉讼联系点,推进人大代表履职与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深度融合、优势互补。保护生物多样性,重点关注百山祖国家公园冷杉及周边生态群落,联合县法院设立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基地,并制发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在县域内划定禁猎区、设定禁猎期,优化生物多样性多元共治格局。

四、全面从严治检,探索重塑变革夯实检察发展根基

牢记最讲政治、最讲党性、最讲忠诚、最讲担当要求,不断提高检察队伍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一)以政治定力坚实“忠诚本色”。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省市县党代会精神,将精神实质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委“36条办法”“五张责任清单”等作风建设规定,围绕政绩观、司法理念等方面,“刀刃向内”整顿纪律作风,落实34项整改措施。落实党风廉政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严格执行“三个规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全年共记录报告54件。实质化运转检务督察办公室,开展正风肃纪检查24次,谈心谈话60余人次,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二)以严管厚爱激活“内生动力”。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抓实“全员、全面、全时”考核,制定一票推(否)优暂行办法,构建“能者上、庸者下”选人用人导向,有11个集体和个人获县级以上荣誉。注重“岗位练兵”,广泛开展“人人上讲台”、庆检“青年说”、政治轮训等学习研讨活动;深化检校合作,建立浙江理工大学法政学院民商法学教学与研究基地、教授工作室,鼓励干警撰写法学理论课题10篇,比学赶超氛围日趋浓厚。将检察文化建设与菇乡文化、庆元精神、红色资源等本土化特色相融,积极争取省检察院支持,改善办公办案条件,持续推进庆检“家”文化建设。

(三)以接受监督守牢“廉洁内核”。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坚持定期向县政协、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通报工作情况。配合县人大常委会做好检察官履职评议2人。积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与检察开放日、案件公开听证各3次,听取意见并改进工作。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通过检律座谈、建立合作机制等形式,接受律师履职监督,促进公正司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全年网上公开程序性信息240条,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监督权。做好检察“大宣传”,全年原创宣传和信息文章82篇,被最高检官微、检察日报等市级以上媒体采用32篇,持续弘扬检察正能量。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检察事业的发展进步,离不开县委高度重视、坚强领导,离不开县政府和各部门大力支持、密切配合,离不开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社会各界监督支持、关心厚爱。在此,我谨代表庆元县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地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是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司法作用发挥还不够充分,为党委政府决策贡献检察资源、检察智慧的力度和广度不足;二是检察监督质效有待增强,检察建议刚性和柔性把握能力较薄弱,推动社会治理还需更多实招、硬招。三是数字赋能监督,监督促进治理的模式有待深化,信息不畅、手段不足、质效不高的瓶颈难题有待破解。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将认真研究对策,切实加以解决。

 

2023年检察工作思路

 

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八八战略”实施20周年,也是庆元蓄势待发跨越的关键之年。检察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省委十五届二次全会、市委五届三次全会和县委十五届三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努力打造“重要窗口”,扎实推进“两个先行”,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坚持“深化法律监督,彰显司法权威,维护公平正义”工作主线,聚力高质量发展,深入开展“三个年”活动,在展现中国式现代化庆元图景的新征程上提供更加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站稳政治立场,高度自觉服务高质量跨越发展。将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省市县委重大决策部署贯穿检察履职始终。更加自觉从“国之大者”谋划和推进工作,维护全县社会安全稳定。准确把握“美丽浙江、美丽中国的‘最生态窗口’”要求,主动对接“小县大城”目标任务,找准检察工作着力点,落实好最高检第一至八号检察建议,深化生态环境保护、金融风险化解等法治保障。围绕“631 千亿工程”建设,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审慎办理涉企案件,探索中小微企业简式合规有效路径,服务保障“一号改革工程”落地见效。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延伸法律监督触角,协同相关职能部门深化源头治理;积极探索府检良性互动机制,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将检察建议落实情况纳入考核,增强检察建议刚性,提升社会治理效能。

二、坚守人民立场,惠民暖民提供辨识度法治产品。更新检察理念,以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检察服务为出发点,依法惩治严重暴力犯罪、危害食药品安全、电信网络诈骗、养老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犯罪,切实认真办好“每一案”回应群众关切。进一步加强支持起诉、司法救助等手段,持续关注弱势群体,加大劳动者权益保护,严格落实未成年人强制报告和“从业禁止”制度,探索加强涉外婚姻下子女保护等,建强“浙里花开·金盏花”未检工作品牌。持续抓好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公开听证等,解决群众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

三、坚持法治立场,能动履职做实高水平法律监督。深刻把握“中国式现代化”的丰富内涵,强化审查、调查、侦查“三查融合”思维,一体化履职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加强刑事检察,深入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推进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实质化、规范化、体系化运行。严厉打击虚假诉讼,注重运用类案检察建议,做实民事诉讼精准监督。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提升执法司法监督规范化水平。加强乡村振兴、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探索检察司法助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不断提升影响力。深化检察大数据战略,加强与公安、审判、司法行政机关协作配合,打通数据、信息壁垒,探索监督模式重塑性变革。加强特色品牌打造,推动医保基金欺诈、无再犯罪县2.0版、百山祖生态检察等特色项目迭代升级,打造更多庆检标志性成果。

四、坚定自信自强,一体推进自身全面现代化建设。认真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融合推进政治建设和业务建设,努力打造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检察铁军。扎实开展岗位练兵,完善传帮带机制,打破人才流失中层断层桎梏,培养专业性、复合型人才,不断提升法律监督能力现代化。持续加强全面从严管党治检,巩固检察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深化落实日常检查、案件评查、专项督察,完善司法责任追责惩戒制度和检察人员履职保障机制,确保正确规范履职。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优化检务管理,建立健全人员考核机制,推动干部能上能下、员额能进能出,激发队伍自我发展新动能,争创更实更优更好检察新业绩。

各位代表,法治追梦人的脚步永不停歇!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庆元检察将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坚定信心、踏实肯干、砥砺奋进,向着被赋予新内涵的为民司法目标踔厉奋发,以高质量检察工作为展现更加精彩的中国式现代化庆元图景添砖加瓦!


相关用语解释

 

1.检察听证(第3页第10行):2020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对听证案件范围、听证会参加人、听证会程序、听证员意见效力等作出规范。对存在重大争议或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以听证会的形式进行审查,让当事人把事说清、听证员把理辨明、检察官把法讲透,以看得见、听得懂的方式,解开群众“心结”。

2.督促监护令(第5页第3行):检察机关在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中,发现监督人存在管教不严、监护缺位等问题,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受到侵害时,向监护人发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检察工作文书。

3.“三查融合”(第5页倒数第10行):最高检要求浙江检察机关努力建设成为“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优越性的重要窗口”,浙江省委要求“加快打造法律监督最有力的示范省份”。立足新形势新要求,浙江省检察院提出充分运用审查、调查、侦查三种调查核实方式,并促进三者之间有机贯通、高效协同、形成合力,构建以审查为基础、调查为关键、侦查为核心的调查核实工作新格局,实现法律监督“三个效果”有机统一。

4.“检察大数据战略”(第5页倒数第7行):是指检察机关贯彻新发展理念、强化法律监督的重要举措。2022年,全国检察长会议、全国检察机关数字检察工作会议相继召开,明确了以检察大数据战略赋能新时代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法律监督模式也逐步实现从被动监督到主动监督、从个案监督到类案监督、从监督办案到社会治理的转变,检察监督质效得到有效提升。

5.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第6页第3行):是指对绝大多数轻罪案件应体现当宽则宽,慎重羁押、追诉,加强对逮捕社会危险性的审查,依法能不捕的不捕,尽可能适用非羁押强制措施,尽可能减少犯罪嫌疑人羁押候审;依法行使起诉裁量权,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充分适用相对不起诉,发挥审查起诉的审查把关、分流作用;加强对羁押必要性的审查,及时变更、撤销不必要的羁押。

6.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第6页第8行):2021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依托于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由人民检察院指派常驻检察官、公安机关指定专门人员共同负责,主要职责包括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相关机制的组织协调、监督协作、督促落实和咨询指导,为在办案实践中有效落地落实检察机关提前介入、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等制度机制提供平台。 

7.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第6页第10行):是指通过不同手段提出抗诉、再审检察建议、检察建议和促成和解、公开听证、心理疏导、司法救助等方式,使行政争议得到彻底、有效、妥善解决。检察机关提出监督纠正意见、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或者终结审查后,当事人不再申请启动新的法律程序。

8.“八号检察建议”(第6页第11行):2022年2月,针对当前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应急管理部制发安全生产溯源治理方面的八号检察建议”,同时抄送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安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等11个有关部门,推动“防患于未然”,督促执法监管关口前移。

9.“三个规定”(第7页倒数第8行):是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县十届人大次会议秘书处           2023年2月10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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