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报告
2024年检察工作报告
时间:2025-04-01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2025年3月6日在庆元县
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庆元县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  洪大伟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庆元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4年工作回顾
       过去一年,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县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忠实践行“丽水嘱托”,按照县委十五届五次、六次全会部署要求,干字当头、稳中求进、担当争先,践行“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理念,紧扣跨越式高质量发展大局履职尽责,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庆元检察实践,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扛稳政治责任,聚力护航追赶跨越
       维护高水平安全。树牢“大平安”理念,依法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全年批准逮捕各类刑事案件108件143人,提起公诉177件254人。依法惩处严重暴力犯罪,起诉故意杀人、强奸等重大犯罪3件3人。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依法惩治串标围标、非法采矿、“黄赌毒”等犯罪25件47人。严厉打击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盗窃、诈骗等犯罪45件71人。加强侦检协作,从严从快办理打击缅北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专项行动系列专案。依法履行反腐败检察职责,依法起诉监委移送职务犯罪4件4人,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1件1人。坚持追赃挽损与检察办案并重,检察环节追回赃款954.6万元,彰显有赃必追坚定决心。
       服务高质量发展。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作用,扎实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合法权益。会同县司法局出台《浙闽边界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监管措施二十条意见》,为涉企社区矫正对象“松绑减负”33人,入选全省营商环境“微改革”和“检察护企”典型案例。依法惩治侵犯知识产权、强迫交易、内部贪腐等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犯罪4件7人,有效保障公平竞争,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着眼以“千万工程”牵引缩小“三大差距”,加强政协民主监督与检察法律监督协同贯通,联合县政协合力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专项监督,起诉非法占用农用地等涉农犯罪3人;拓展“三农”领域公益诉讼,实现问题农田整治1000余亩,高标准农田复耕30余亩。
       助推高效能治理。坚持惩治与预防、治罪与治理并举,对办案中发现的问题,靠前推动个案办理转向类案监督、综合施策。针对特种作业领域证件管理混乱等问题,会同市监、应急、人社等部门围绕证件全链条监管协同发力,有效降低企业用工风险,提升本质安全水平,该做法被最高检刊发推广,相关案例入选全省数字检察典型案例。针对未成年人犯罪、酒驾醉驾、电动三轮车交通违法等问题,形成年度法律监督报告,根据县委领导指示,在政法委牵头下,督促主管部门抓好整改落实,入选市级优秀法律监督年度报告。针对铅笔企业民刑案件多发等问题,会同县法院制发“检察+司法”建议书,协同县铅笔行业协会推进行业整治,有效推动铅笔民营企业“守法善经营”。针对“黑诊所”非法行医等问题开出“检察良方”,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10份,实现办一案、治一片、惠一方。
       二、站稳为民立场,聚力做实检护民生
       织密重点领域“防护网”。依法打击食药等领域违法犯罪活动,惩处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假药劣药犯罪8人;开展抗(抑)菌制剂产品公益诉讼监督,实现对全县58家医疗机构、400余名医师的动态监管。依法守护绿水青山,办理滥伐林木、非法狩猎、非法采矿等严重破坏环境资源案件21件,其中1例获评省级典型案例。构建松材线虫病疫木管理法律监督模型,推动全市开展检察专项监督,入选全省检察机关数字监督办案指引。依法起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5人,通过拓展公益诉讼综合履职,更好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
       扎紧重点群体“保护链”。一体推进“浙丽守未”“阳光丽心”专项行动,起诉性侵、伤害未成年人等犯罪5件6人,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秉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试行校园欺凌行为“五级五色”处置机制,依法惩处暴力犯罪未成年人3人,对初犯、偶犯涉罪未成年人适用特别程序不起诉5人,发出向校园欺凌说“不”最强音。深入打造“金盏花”未检工作品牌,协同公安、教育、卫健等9部门出台《庆元县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联席会议制度》,完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体系。加强老年人、残疾人、妇女、农民工等群体权益保障,向因案致困受害人联动发放救助金31万元。
       筑牢重点环节“防火墙”。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开展“化解矛盾风险 维护社会稳定”专项治理,“动态清零”涉检矛盾纠纷,严防激化升级、外溢上行。持续推进“枫桥式检察室”建设,结合技能型政府建设要求,办结辖区各类案件34件,参与化解矛盾纠纷50余次。常态开展“检察长接访日”活动,构建“领导包案+公开听证+人民监督员监督”多元化解模式,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139件;组织开展公开听证16件,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监督20件次,推动检察信访工作法治化。持续加强检察环节律师执业权利服务保障,依法监督妨碍律师履职行为,推动构建法律职业共同体。
       三、把稳质效导向,聚力维护公平正义
       推动刑事检察监督提质。围绕刑事检察这一检察机关核心业务,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坚持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彰显司法文明与进步。对情节轻微或证据不足不批捕30人、不起诉59人;补强证据后纠正遗漏起诉5人、追加逮捕4人。针对有案不立、有罪不究,监督立案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12人;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8件。全面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83.6%,确定刑量刑建议采纳率95.37%。加强刑事审判监督,依法提请抗诉并获改判2件。强化刑事执行监督,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8件。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全年平均办案时长从上一年的76天缩短至33天,刑事案件审结率达88.19%,不断提升司法效率。
       推动民行检察监督提能。围绕民事、行政检察这一与群众关系最密切的业务,提升司法活动监督能力,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对确有错误的民事裁判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8件;对不支持监督申请案件,构建法检协同化解机制,促成民事和解7件。开展涉查封车辆扣押、被执行人股权冻结执行等民事执行监督,发出检察建议19件。深化虚假诉讼监督,纠正民间借贷等领域“假官司”8件。推进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双向衔接,依法提出检察意见16件,防止以罚代刑、当罚不罚。稳妥规范推进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对一起涉及148人未及时缴纳行政处罚款且未强制执行案件发出类案检察建议,有效防止国有财产流失。
       推动公益诉讼监督提标。对标精准性、规范性、协同性要求,深耕生态安全、食药安全、生产安全等领域,不断扩展监督线索来源,立案办理各类公益诉讼案件43件。向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7件、磋商函19份,绝大多数公益损害问题在诉前得到解决。坚持与人大代表履职同向发力、同频共振,发挥人大监督和检察监督叠加优势,百山祖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核心区行政公益诉讼案被评为市人大代表建议和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双向衔接转化典型案例。紧扣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开展监督案件“回头看”,督促追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治理恢复费150余万元。
       四、打稳履职根基,聚力锻造庆检铁军
       铸政治忠诚之魂。牢牢把握政治首位标准,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开展全员政治轮训,组织专题学习交流研讨23次。主动接受“政治体检”,扎实抓好县委巡察问题整改,做到举一反三,促进常态长效。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制定出台检察权运行监督的工作衔接办法,切实让司法责任制形成闭环、长出“牙齿”。深化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严格执行记录报告制度,从制度上防止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
       提专业履职之效。持续深化学习型检察机关建设,坚持“检察官教检察官”,打造“廊桥检察官”“人人上讲台”等“党建+业务”实训品牌,组织开展“赛比争先”活动16场次。深化检察理论研究与实务创新,积极探索数字检察新型办案模式,12篇理论调研文章在市级以上刊发、获奖,13个典型案例、检察建议获评市级以上优秀,29个集体或个人获县级以上表彰奖励,领导班子获评2024年度市管领导班子考核优秀,较好推动检察队伍从“经验型”向“专业 型”蝶变。
       强从严治检之责。以党纪学习教育为契机,常态化推进纪律作风建设,组织“两违规”、正风肃纪、“禁酒令”检查等28次,发布情况通报10次。自觉接受制约监督,主动接受人大履职评议,定期向县人大、县政协、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通报检察工作情况,认真办理代表建议、委员提案5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深化检务公开,公开程序性信息655条。加强检察宣传和普法工作,发布原创稿件62篇,被最高检官微、检察日报等省级以上媒体采用9篇,持续弘扬检察正能量。
       各位代表,我们深知,过去一年庆元检察事业迈出的每一个前进步伐,取得的每一项成绩,根本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指引,也是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县政府大力支持、县政协民主监督,县监察委员会、政法各单位配合与制约,民主党派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庆元县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检察工作的不足:一是保障高质量发展仍需加力,检察履职服务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的载体、抓手还不够丰富。二是司法理念转化效能有待释放,对“三个结构比”“三个善于”等新时代司法理念的系统性、实践性把握仍需深化。三是人才梯队建设存在短板,领军型、复合型人才储备与检察工作现代化需求尚有差距。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认真加以解决。
2025年工作思路
       2025年是全面实现“十四五”目标、谋篇“十五五”规划的承启之年。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忠实践行“丽水嘱托”,紧密结合省委、市委、县委全会各项部署要求,锚定“五个根本性改变”不动摇,聚焦“五大关键仗”不松劲,紧扣“追赶跨越、再上台阶”中心主线,大力弘扬“六干”作风,奋楫力行“丽水之干”,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以主战场最前线的自觉和担当,充分履行新时代检察职能,为不断开创庆元跨越式高质量发展新局面提供有力的检察保障。
       一是在服务中心大局中扛起庆元检察新担当。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持续加强检察机关政治建设,教育引导全体检察干警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持续巩固主题教育成果,常态化开展政治忠诚教育、理想信念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健全以学铸魂、以学增智、以学正风、以学促干长效机制。坚持党委中心工作推动到哪里,检察工作就跟进到哪里,深化人大、政协、检察监督衔接转化和府检联动机制,紧盯共同富裕示范区、百山祖国家公园等重点建设任务,紧跟浙南闽北省际交界地区协同发展等重大规划落地,紧扣平安庆元、法治庆元、创新庆元、美丽庆元、赛事庆元建设等重点工作,进一步以检察之为、促县域之安、蓄发展之势。
       二是在做实检察为民中守护群众美好新生活。坚定为人民司法、让人民满意的努力方向,强化“如我在诉”意识,既聚焦群众急难愁盼“大关切”,也注重解决群众身边“小困扰”,高质效办好每一起涉民生案件。持续深化“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围绕教育、医疗、养老、就业等重点领域,妇女儿童、老年人、新兴就业人员等重要群体,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等关键环节,提供更多更优的检察产品,守护庆元人民蓝天白云、“三餐四季”、美好生活。深化“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围绕服务竹木、铅笔、食用菌等传统产业,以竹代塑、美妆文创、生物科技等新兴产业,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权益,开展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助推营造更优法治化营商环境。
       三是在强化质效管理中促进公平正义新提升。坚持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恪守法律监督宪法定位,严格依法、实事求是、遵循规律,切实维护执法司法公正。深耕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坚决贯彻最高检“一取消三不再”决策部署,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一体推进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健全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强化民事诉讼当事人合法权益保护,发挥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职能优势,拓展公益诉讼协同治理路径,完善监检衔接机制,主动拥抱人工智能时代,积极推动AI与数字检察相融合,纵深推进“四大检察”统筹协同发力、质效整体提升,坚决守住司法公平正义“生命线”。
       四是在勇于自我革命中展现庆检队伍新气象。坚持把“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基调贯穿始终,以永远在路上的执着推进全面从严治检,推进党纪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不折不扣推进县委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持续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一体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和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确保检察权依法规范公正高效廉洁运行。坚持把“狠抓落实年”的要求“置顶”全年,持续深化“奋斗实干、担当争先”效能建设,坚持在监督一线、办案一线和急难险重任务中加强岗位练兵、砥砺过硬本领,全面提升检察机关整体“核心战斗力”,持之以恒打造最讲政治、最崇法治、最能担当、最敢斗争、最重形象的庆元检察铁军。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庆元县人民检察院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立足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主战场最前线,牢记嘱托,感恩奋进,全力书写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的庆元检察新答卷!

有关说明
       一、有关用语
       “检察护企”专项行动(第2页倒数第10行):指2024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全国检察机关部署开展的一项重要行动,旨在护航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主要内容包括严惩破坏公平竞争领域犯罪、严惩民营企业内部腐败犯罪、开展对公司实控人、高管背信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监督治理等14项重点工作举措,加强对各类经营主体依法平等保护,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创造稳定、透明、规范、预期的法治环境。
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第3页倒数第11行):指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中发现社会治理工作存在特定情形时,向有关单位和部门提出的改进工作、完善治理的建议。其制发对象包括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第5页第6行):指党中央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新形势下提出的一项重要政策,核心要做到依法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宽严相济、罚当其罪。即不仅要坚持“严”的一手不动摇,坚决严惩危害国家安全、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犯罪,也要规范“宽”的一面,对轻微犯罪、主观恶性不大的犯罪等依法落实“宽”的政策,减少社会对抗、增进社会和谐。
       “三个规定”(第6页倒数第7行):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三个善于”(第7页倒数第1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明确提出将“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作为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履职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后,又进一步提出“三个善于”:善于从纷繁复杂的法律事实中准确把握实质法律关系、善于从具体法律条文中深刻领悟法治精神、善于在法理情的有机统一中实现公平正义。
       “检护民生”专项行动(第9页第7行):指2024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全国检察机关部署开展的一项重要行动,旨在保障和改善民生,围绕就业、食药、社保等民生热点以及劳动者、消费者、妇女等重点人群,聚焦一个地区、一类人群、一个行业等突出问题,重点加强民生司法保障,运用法治“力度”切实提升民生“温度”。
       “一取消三不再”(第9页倒数第5行):是指2024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的检察管理新要求,即取消一切对各级检察机关特别是基层检察机关的不必要、不恰当、不合理的考核,不再执行检察业务评价指标体系、不再设置各类通报值等评价指标、不再对各地业务数据进行排名通报,通过优化检察管理,转变管理模式,推动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二、案例解释
       刘某社区矫正监督案(第2页倒数第7行):刘某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刘某系庆元、政和两地某竹木加工厂企业负责人,因经常性往返浙闽两省从事生产经营需要,向县检察院、司法局提出经常性跨市、县申请。县检察院牵头召开庆元、政和两地检司座谈会,依法一次性批准刘某六个月跨省活动申请,并通过召开跨省协助监管情况评估会,刘某顺利解矫,其在庆元的工厂当年利税达100余万元。该案例入选全省营商环境“微改革”和“检察护企”典型案例。
       特种作业领域证件治理类案监督(第3页第3行):针对特种作业领域证件超期、无证作业、假证作业等影响企业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县检察院自主谋划“特种作业领域证件治理类案监督”模型,推动全市立案监督35件35人,向相关职能部门制发公益诉讼检察建议13件,捣毁制售假证窝点1个,销毁涉案假证1万余本。该案例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数字检察典型案例。
       松材线虫病疫木管理监督类案(第3页倒数第3行):县检察院在办理一起盗伐林木案件中发现,县域内盗(滥)伐疫木、非法加工疫木、非法调运疫木等现象较为普遍。针对疫木源头管理不严、流通监管失守、经营加工无序等问题,通过归集自然资源局、综合执法局等部门数据,构建松材线虫病疫木管理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推动全市检察机关开展专项监督,督促主管部门查获全市疫木非法加工经营主体15家、跨省调运疫木线索3条,发现疫木流失2500多立方米,查办各类违法案件38起。该监督模型入选《浙江省检察机关数字监督办案指引》。
       督促保护百山祖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核心区行政公益诉讼案(第6页第5行):针对人大代表反映的驴友通过森林古道、防火线等擅自进入百山祖自然保护区核心区问题,县检察院依托《人大代表建议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双向衔接转化工作机制》及百山祖人大代表联络点开展立案调查,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协同县人大成立国家公园保护监督事项双向衔接转化工作专班,督促落实问题整改。该案例被评为市人大代表建议和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双向衔接转化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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